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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出台 << 总会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赵白鸽提出四点要求 | 常州市红十字会在市级机关部门中广泛开展“三献”志愿服务集中行动 >> 
 发布日期:2013-3-11 15:38:58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出台
 
    天津3月6日电(记者陈建强)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过去只要提到器官捐献,大多数人认为是捐献者个人的奉献行为,国家至今尚未形成一个详细而完善的捐献渠道和管理体系,而《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针对器官捐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次作出了规范。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介绍,《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主要作用,就是搭建起一个权威性的工作体系,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捐献流程,营造出鼓励捐献的社会氛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了对捐献者的权益保障,规定民政部门应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红十字会向丧葬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缅怀悼念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等。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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