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省红十字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全省市、州级“五五”普法电视电话会议,收听、收看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五五”普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五五”普法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李洪仁在成都会场出席并讲话,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各级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有力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步入了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法制轨道,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在红十字会法和人道法宣传、救灾救助、卫生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推动组织建设和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对外交流和引进合作项目等方面有效地发挥了政府人道主义救助方面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助手作用。四川省红十字会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国红会系统仅一家),受到中宣部和司法部的联合表彰。在“五五”普法工作中,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全面完成普法任务的同时,重视“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红十字会法的宣传和执法力度;要制定与红十字会法相配套的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尽快建立和完善与红十字会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的新发展。
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保民主持了会议。全省21个市、州红十字会、人大、政协和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近650人, 分别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了电视电话会议。大家一致表示,“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是依法推进全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是开展红十字会工作的法律依据,“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红十字事业走上依法建会、依法治会和依法兴会的轨道。
(四川省红十字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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