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加强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规范管理
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规范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中国红十字会规范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运作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基金会的性质和作用,对基金会的治理结构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强调了推进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并对切实加强对红十字基金会的组织领导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指出,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含副省级城市红十字会,以下统称省级红十字会)依法举办、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募基金会,是省级红十字会专业筹资和人道公益项目的执行机构,在省级红十字会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要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红十字业务范围,基金会的筹资活动应当严格限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得从事跨区域和境外募捐筹资活动。
“意见”强调,基金会的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应由业务指导部门、行业专家学者、合作方代表、媒体人士、捐方代表、志愿者代表、秘书处领导成员等方面代表组成,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要按照“有责任、有能力、有时间”的“三有”原则推荐理事候选人,确保理事会决策作用的发挥。按照标准化、现代化的治理方向, 红十字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针对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意见”提出,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格财务资产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努力构建法律监督、上级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
此外,“意见”还对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优化地方性红十字基金会布局提出了指导意见。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总会报刊社网站 责任编辑: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