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修改工作组赴粤调研
7月8日至11日,全国人大红十字会法(修改)起草工作组赴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进行修法调研。全国人大红十字会法(修改)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汝鹏,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卫体室主任丁巍等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工作组先后在广州市和深圳市召开了三次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省、市、县红十字会以及有关方面对红十字会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工作组还实地调研了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东莞市石碣镇养老院,了解了冠名红十字机构、城市应急救护培训和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等工作情况。在深圳市,工作组就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专题听取了广东省卫计委、深圳市卫计委以及人体器官移植医院等相关单位专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普遍认为,红十字会法修改非常必要,希望这次红十字会法的修改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红十字会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三是建立红十字会的监督体系;四是界定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和核心业务;五是解决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六是理顺红十字会的上下级关系;七是规范红十字会对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的处置方式;八是明晰红十字会队伍今后的发展模式;九是完善红十字会标识、名称的使用保护措施;十是建立涉及红十字会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此外,还要做好红十字会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丁巍在调研座谈会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起草红十字会法修改草案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必须广泛听取各级红十字会及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做好红十字会法修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修法工作小组将认真梳理大家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吸收到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建议稿中。
王汝鹏在调研时指出,红十字会法的修改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要通过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完善,更好地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他希望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的红十字会法修改工作,以高度的事业责任感,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修改制定一部科学完善的红十字会法作出应有的贡献。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网站 责任编辑: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