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红会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在京举办
9月22日至23日, 中国红十字会在京举办省级红会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汝鹏出席开班仪式。32个省级红十字会、15个副省级城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培训。
郭长江在开班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随着红十字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汇聚的社会人道资源越来越多,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监督意识也在同步增强,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工作更加关注。总会每年举办地方红会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是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2010—2014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红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红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法规开展红会工作的能力,加快各级红会依法建会、依法履责、依法管理的步伐。
王汝鹏以“国务院意见与红会法和章程的修改”为题作了专题讲座。他回顾了国际红十字运动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对国务院25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详细解读,就红会法修改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红会章程如何修改等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培训班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文奇教授、郑功成教授先后作了“红会法的前世今生”“国际人道法的若干问题”“红十字会与社会建设”等讲座。大家纷纷表示,这次培训时间虽短,但来有所值,学有所得。
据悉,自2010年以来,总会先后在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举办4期红会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欧贺然 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