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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递交4提案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郭长江向大会递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慈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快推进〈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工作的建议》《关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推广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建议》等4份提案。这是郭长江第九次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两会”并递交提案。
会议期间,本报记者对郭长江进行了采访,深入了解了提案相关情况。
加强公益慈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公益慈善事业新一轮发展需要
郭长江首先提起递交的“关于加强公益慈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特别是今年,备受瞩目的《慈善法》即将出台,将会引发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新一轮大发展、大繁荣。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公益行业人才的薪酬待遇、晋升空间、培训及能力提升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人才流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公益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郭长江指出,调查显示,离开公益组织的人中,高达37.5%的人选择去企业工作。进一步研究发现,家庭原因、薪酬水平低和有更好的发展机会是导致公益人才流失的三大原因。除了薪酬较低外,最让从业者不满意的是,公益组织未能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这种不确定性使他们体验到了更多的不安全感”。
“人才问题已成为公益行业急需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郭长江认为,壮大公益慈善组织的规模,提升公益行业的整体实力,引导公众加深对公益的认知度,是解决公益人才困局的核心所在。
基于此,他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完善公益行业收入保障制度,维护从业者职业尊严。在法律层面加强对公益从业者的薪资待遇保障,调整政府采购及相关财税政策,真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公益组织发展。
二是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强化公益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公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社会组织人才落户、住房、子女人学等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公益事业。
三是建立公益事业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从业者综合素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设相关理论课程和专业学位,加快培养公益组织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各类专业人才;加强公益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丰富慈善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升公益领域就业贡献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公益组织就业引导政策,提高公益领域就业总体容量,提升公益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今年是郭长江首次对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建议。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老龄人口年均增长约1000万,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年均增长100万以上。预计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达4亿人左右,将超过总人口的20%,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阶段。
“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态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我国养老服务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和严峻的增长形势,平均每千名老人仅拥有27张养老床位的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郭长江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加强老龄工作也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重大政策制度,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积极作用。”郭长江说。
除对民政部、国家老龄委等部门提出加强对失能老人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具体建议外,郭长江重点向记者阐述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中积极作用的主张。
他建议,号召社会组织承担起公益养老的主体责任,在政府发挥养老服务“托底”作用的同时,为市场化养老产业“保驾护航”;引导社会组织协助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和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从而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推动智能化养老,让现代技术造福老年人生活,形成“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相关条例修订
适应人体器官捐献新形势
继去年提出“关于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简称“条例”),适应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新形势”的建议后,今年,郭长江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条例”修订工作的建议。
郭长江介绍,2010年3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由中国红十字会参与的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功。2012年7月,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后(该提案在郭长江担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时提出),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力支持下,中国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使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得以基本建立。
郭长江给记者摆出一组数据:截至2016年2月4日,全国共实现器官捐献6238例,救治器官衰竭患者16827名,已有65911人自愿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每百万人口捐献率从最初的0.03上升到4.5。此外,已有8个省份成立了隶属省级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可以说,这项工作彻底改变了我国多年来严重依赖死刑犯器官的状况,大大改善了我国在器官移植领域的国际形象。”
“实际工作快速发展,相关法规却严重滞后。”郭长江介绍,2007年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与红十字会目前承担的实际任务严重不符,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严重影响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深入开展。
他建议,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确立中国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的地位、职责、保障和监督,夯实依法治会、依法履责的法制基础;通过完善“条例”中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内容,规范器官捐献工作流程,确保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法可依。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推广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是一种用于抢救快速性心律失常所致心源性猝死的常用设备。统计数据显示,心源性猝死占心血管病死亡总数的50%以上,全球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约300万例,我国约55万例。国外,心源性猝死抢救成功率,美国约5%,欧洲约1%;我国小于1%,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究其原因,AED的推广使用率不高占很大比重。”郭长江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国家或地区已立法规定,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AED,并通过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相应培训。
“目前,在我国却处于‘没的用’‘没人会用’‘没人敢用’的‘三无‘状态。”郭长江表示。
为提高我国心源性猝死患者抢救成功率,参照国际相关经验和做法,郭长江从三个方面向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卫计委提出具体建议。
一是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支持公众使用AED。在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配置AED,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经培训的非医务人员可以使用AED进行急救;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急救出现意外,救护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发挥红十字会开展群众性救护培训的优势,大力开展AED和心肺复苏的普及性培训,使更多人掌握AED使用方法。
三是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广普及AED。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商业运作等多种渠道解决配置AED的经费问题,与安置单位和生产企业明确责任,保证AED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转;并制定相关政策,对使用AED施救的群众予以表彰和奖励。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