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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3-23 18:46:30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生死“器”约一线牵

——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纪实

2015年10月下旬,南方人们还在穿着短袖欢腾,中国东北已经进入寒冷的季节。25日凌晨两点,被手机铃声吵醒的李鸣川,接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来电:一位有器官捐献意向的患者病情恶化,需要协调员与家属进行沟通。

李鸣川立刻清醒了,穿上衣服,驱车赶往医院。担任辽宁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主任后,她她戏称自己有“一份说走就走的工作”。

六载寒暑,无数个昼夜,器官捐献协调员不辞辛苦,奔忙在城市乡村的路上,为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殚精竭虑,对每一个环节都不敢有丝毫马虎。“红十字会与器官捐献工作荣辱与共。”时任辽宁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刘琳娜说,“这不仅是为了那些需要挽救的生命,也是为了守护红十字会的荣誉。”

 

移风易俗,引领社会新风尚

2010年3月,春寒料峭。中国红十字会在原卫生部委托下,开始在部分省市试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辽宁省是其中之一。

在此之前,人体器官捐献对于中国来说完全是一个新鲜事物。中国自古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传统,要让人们接受身后捐献器官的理念,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不同阶段,辽宁省红十字会采取了不同宣传策略。

试点之初,辽宁省红十字会抢先注册了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网,通过该平台向公众宣传器官捐献知识和政策,讲述捐献者的感人故事,缅怀纪念捐献者,并接受网上志愿登记报名。

2012年,省红十字会邀请“当代雷锋”、红十字志愿者郭明义,专门拍摄“器官捐献生命永续”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滚动播放。与此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络,提供新闻素材,形成了“电视上常露脸,报纸上常见面,广播里常有声”的宣传格局。

器官捐献工作在全国推广后,全省启动器官捐献公益宣传“五进”活动(进医院、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捐献者家庭),在500个“红十字家园”社区、所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及各类高等院校宣传普及器官捐献知识,传播捐献理念。省红十字会还联合省直机关工委、省精神文明办发布公开信,呼吁广大党员干部支持器官捐献;与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活动的通知》,借助政府力量推进器官捐献工作。

辽宁省红十字会还努力为器官捐献者争取各方面优待政策。2015年3月,辽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惠民殡葬服务政策扩面增项工作的通知》,将人体器官捐献者作为扩增免费对象,给予低保家庭同等政策。在遗体运送、存放、火化等方面免除费用,在骨灰寄存和安葬上给予优惠和减免。

如今,辽宁省已有5000余人报名捐献器官,成为“移风易俗”的先驱,引领着和谐社会新风尚,促使器官捐献被越来越多人认可和接受。“当人们都理解了这项工作,不再有疑虑和误解,我们的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李鸣川说。

 

协力共建,为器官捐献“鼓与呼”

辽宁省红十字会有一群“铁杆”器官捐献志愿者。他们不仅主动参与,带动周围的人一起报名,还不断奔走,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鼓与呼”,成为红十字会的得力助手。

杨东文是该群体中的活跃者,大家都叫他“老杨”。老杨2001年成为一名红十字志愿者,2010年器官捐献工作在辽宁试点推开后,就一直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奔走呼号,他的个人微博也被冠以“人体器官捐献者联盟”称号,工作更是几乎完全围绕器官捐献事业展开。

如今,凭着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发放的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和个人身份证,全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都能免费游览沈阳故宫和大帅府了。这是全国首次有AAAA级景区免费向器官捐献志愿者开放。这和老杨等志愿者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2013年,一位器官捐献志愿者在沈阳市第十四届政协会上提案,为人体器官和眼组织捐献志愿者免除公园门票。之后,经有关部门讨论,同意向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和辽宁省眼组织捐献志愿者免费开放沈阳故宫博物院。不久后,大帅府也决定于2015年10月中旬开始向志愿者免费开放。

“这有利于推进器官捐献事业,使器官捐献志愿者在有生之年能够享受到社会的认可。”李鸣川说。

早在2010年,辽宁省就组建成立了红十字器官捐献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电话值班为公众提供器官、眼组织、遗体捐献咨询服务,每周赴社区开展宣传、咨询和自愿登记服务。宣传之余,他们还义务帮助患病市民上门或在病床前做志愿捐献登记填表,并为捐献遗体、角膜的市民整理遗容,接遗体,致悼词……

2013年,全国第一台“器官捐献流动宣传车”出现在沈阳街头,宣传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1年4月,在辽宁省红十字会等单位支持下,志愿者服务队发起“辽宁百年大爱,传递生命万里行”活动,至今近600名志愿者已走遍了省内14个地市,部分志愿者还组织骑行赴西藏、新疆、青海、四川、湖南等省(区)宣传人体器官捐献。

 

履责规范,98例捐献无一纠纷

截至目前,辽宁省共实现98例人体器官捐献,捐献肝脏76个,肾脏181个,心脏3个,挽救危重病人254人。李鸣川说,这98例捐献,都是在红十字会和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完成的,严格做到了履责规范、程序规范、救助规范。

试点工作初期,辽宁省红十字会制定了人体器官捐献合作医院制度,具备资质的医院经自愿申请,成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合作医院,与红十字会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协调员是器官捐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他们中,有来自医院的,也有来自红十字会的,各司其职。红十字协调员负责家属情况的了解、沟通、政策讲解、人道救助;医院协调员负责协调病情评估、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的沟通、器官的维护,以及医疗费用的减免。

辽宁省红十字会还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获得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2011年6月,制定了《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救助标准》及救助流程,救助标准分为医疗救助、未成年子女抚养救助、父母赡养救助、家庭贫困救助、丧葬救助以及人道慰问等六项。实施过程中,严格依照标准执行,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救助不公平现象发生。

为了确保过程规范,从第一例器官捐献开始,红十字会的协调员从未缺席,在家属沟通、文件签署、人道救助及捐献者缅怀纪念等方面承担主要工作。

回首6年发展历程,刘琳娜说:“我们一直行进在一条艰难的道路上。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的目的是保证捐献过程的规范性,这也是6年来我们开展这项工作一直坚守的原则。”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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