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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5-6 13:15:3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中国红十字报》刊登《“中国红十字会”称谓的由来及其演变》

2016年5月6日《中国红十字报》发表池子华的《“中国红十字会”称谓的由来及其演变》一文,全文转载如下:

 

1904年之前即有“中国红十字会”之称

众所周知,1904年3月10日,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诞生。但“中国红十字会”的称谓,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

1898年8月26日,《申报》曾刊登《中国始创治修医学堂招考生徒兼创中国待成红十字会卫生学报》的广告,称中国虽然出现很多大中小学堂,但缺少医学堂,因而创设治修医学堂,培养医疗卫生与救护人才。又鉴于中日甲午战争中,“各国红十字会咸来救治阵伤兵士,堂堂中国仰面求人,有志者引以为耻”,因此拟联合各省“善人医士,创成中国红十字会”。换句话说,中国红十字会的称谓,至迟在1898年8月就已经出现在报端。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为救助北方落难同胞,上海著名绅商、慈善家陆树藩等,于当年9月在沪发起成立了“中国救济善会”,声明遵循“外国红十字会之例,为救各国难民及受伤兵士起见”。同时,按照国际惯例,照会驻沪各国领事,得到认可,领有护照,受交战各方的保护。在救护行动中,不仅严格遵照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精神行事,而且使用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称谓。据报道,“凡善会执事之人,登列名册,衣上有红十字记号,洋文写明‘中国红十字会’执事人字样,外人不得仿照”。救助行动行将结束之时,陆树藩还起草了“筹创中国红十字会启”,拟“筹办红十字会,以垂永久”。虽然没能如愿,但“中国红十字会”的称谓,已渐渐深入人心。

 

并行不悖:“上海万国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

1904年3月10日,为援救遭受日俄战争蹂躏的东北难胞,在沈敦和、李提摩太等慈善家奔走呼吁下,中、英、法、德、美五国驻沪代表在上海集会,发起成立上海万国红十字支会(“万国”,即国际之意,“支会”,即分会,以与瑞士总会相区别)。3月17日,正式定名为“上海万国红十字会”。

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虽然是五国合办,但因“在中国地方创始承办,中国遂永有红十字会主权”。中国红十字会由此诞生。

显然,“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是“合办”时期规范的称谓,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红十字会”这一称谓的销声匿迹。

创建独立自主的中国红十字会,一直是中国有识之士的夙愿。因日俄战争事起突然,“仓猝不能成立”中国自己的红十字会,只能临时抱佛脚,“故用万国红十字会之名义”。但并没有放弃这一追求。1904年6月13日,吕海寰、盛宣怀、吴重熹在致袁世凯电文称,将从政府所给帑银10万两中,拨出5万两,作为“开办中国红十字会经费”。同时,嘱沈敦和、任锡汾、施则敬等起草《中国红十字会章程》。7月12日制定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暂行简明章程》中称:“至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应由华董另拟,呈候咨部核奏,请旨饬行,合并声明。”这个“合并声明”,毫无疑问,意在说明五国合办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的同时创建中国红十字会的事实,不然,“另拟”《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岂非多此一举?在红会历史资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的记载:“本会成绩昭著,中外同称,政府特发帑银十万两,以为补助,并特派驻英公使张德彝到瑞士,加盟于日来弗条约,本会至此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驻英公使张德彝受命赴瑞士“补签”《日内瓦公约》是1904年6月29日之事,虽然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改名“中国红十字会”,但在与日、俄交涉中,使用中国红十字会名号普遍而寻常,如:“俄使称中国红十字会在辽西所设医局,切勿用外国人”;日人小田切“来信言日前承面商上海中国红十字会,欲在满洲救护难民之事”;“复小田切信言,接奉来函,贵国于中国红十字会未能慨然允许,甚为怅然”,如此等等。作为经办人的盛宣怀1911年10月25日在追溯红十字会源流时也说,日俄战争期间,“臣正在沪选举董事,设立中国红十字会,邀集中西绅商,募捐筹款,并钦奉懿旨,颁发帑项十万两,饬令遴派员绅,赴东三省,将战地被难人民救援出险,分别资遣留养。”这里,盛宣怀所用名称为“中国红十字会”,而非上海万国红十字会。

在民间,同样有以“中国红十字会”为称者,如1904年6月8日《申报》报道,“念中国红十字会创办伊始,爰将筵资洋一百元移助善举为诸亲友祝福等语。”同年9月12日《申报》还报道了朱丽山“以五十初度,蒙诸亲友惠赐隆仪,理应设燕藉答盛情,今不备绽席,而以各处隆仪以及应侑席资合洋一百元,进助中国红十字会善举”之事。甚至因上海电车屡酿伤人事故,1906年11月上海商会致函上海道台,建议由中国红十字会设立救伤所,以便救治,函称:“妥定章程,并商中国红十字会设立救伤所,实为德便也。”在这里,中国红十字会显然是作为一个“实体”而存在的。

换言之,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中国红十字会,至少这两种称谓可以并行不悖。

 

中国红十字会的“自立”与“易名”

流行的说法,1907年中国红十字会改名“大清红十字会”,这是一个误解。“易名”是有的,但不是1907年,而是1910年。

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称谓虽然经常见诸报端及外交文献中,但囿于五国“合办”,其“独立性”未能彰显,直到1907年合办之局的终结。史料记载:“洎乎一千九百零四年创立之万国红十字会解散后,中国会员遂于上海开会,议决另行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以为久远之计。适商约大臣盛宣怀驻沪,遂公推为会长。一千九百零七年盛大臣(盛宣怀)将组织会务情形奏达朝廷,当奉谕旨,准照办理,并派盛大臣为会长。其时本会并未请领敕旨书,亦未订立规章,故其范围未见推广。”这段史料来源于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向在美国举行的国际红十字会第九次大会提交的《中国红十字会中央部赴会报告》,抄件存于《吕海寰往来电函录稿》,属于追溯性质,但毕竟距离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解散的时间不远,记忆“失真”的概率极小,因此可信度高。它说明:(1)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解散后,上海绅商举行了专门会议,决定将已经存在的“中国红十字会”正式化;(2)因盛宣怀恰巧在沪,遂公推为会长;(3)组织会务情形由盛宣怀上奏朝廷,也就是1907年7月21日吕海寰、盛宣怀联衔上奏《沥陈创办红十字会情形并请立案奖叙折》,希望能够“立案”得到官方的批准;(4)因为没有订立规章,自立后的中国红十字会影响范围有限。不言而喻,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终结之时,也就是中国红十字会“自立”之始。

《沥陈创办红十字会情形并请立案奖叙折》所称“今中国红十字会成立”,毫无疑问是上海绅商为中国红十字会“正式化”所举行的专门会议,遗憾的是,具体时间不详,在没有确切的资料证实之前,我们不妨把1907年7月21日奏折上达之日作为中国红十字会转型走上自立之路的标志。不管怎么说,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成功转型,实现了“华丽转身”。

既然走上“自立”之路,“中国红十字会”作为被官方、民间广泛认可的正式名称而被接纳,冠冕堂皇,没有任何疑问。如1908年《申报》发布的《中国红十字会招考医学生广告》、1910年《上海中国红十字会医学堂告白》《上海中国红十字会医学堂添招新生军》等,就是很好的说明。不过这种局面,在盛宣怀被朝廷正式任命为会长后被打破。

1910年2月27日朝廷发布上谕“著派盛宣怀充红十字会会长”。盛宣怀因此又成为政府任命的首任会长。

盛宣怀出任会长后,做出“易名”的惊人之举,把中国红十字会这一传统名称,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在他出任会长后,为了迎合清政府,3月13日咨行礼部,以中国红十字会系遵旨开办,应行奏请添铸“大清红十字会”关防,以昭郑重。4月30日,外务部咨复,告知“大清红十字会”关防已缮模具奏。6月5日,“大清红十字会”关防正式启用。6月7日,盛宣怀以“钦命红十字会会长”的名义,以关防启用照会驻华各国公使、领事。延续多年的“中国红十字会”由此改称“大清红十字会”。

 

回归“中国红十字会”

1911年5月20日,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签定《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出卖路权,激起民愤,酿成汹涌澎湃的“铁路风潮”。由此引发辛亥革命的风起云涌。陷于内外交困中的清政府视盛宣怀为罪魁祸首,10月26日发布上谕,以“盛宣怀受国厚恩,竟敢违法行私,贻误大局”,革去包括大清红十字会会长在内的所有职务,“永不叙用”。

10月24日,也就是盛宣怀被罢免的前二天,沈敦和抛开大清红十字会,重新回归“中国红十字会”的传统称谓,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不分敌我,以中立的立场,开展辛亥战事的救援行动。

11月13日,也就是盛宣怀被罢免的第18天后,清廷颁发谕旨,“命前外务部尚书吕海寰充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同样放弃了“大清红十字会”的名称,重新回归“中国红十字会”。这一“正名”,实际上等于对沈敦和此前抛弃钦定的“大清红十字会”另行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这一既成事实的承认,同时又可以名正言顺地对“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施加影响。尽管清政府否定自我的“正名”有其居心,但有利于红会内部关系的调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翻开了中国历史新的一页。整个民国时期,虽然在名称上存在“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与“中国红十字会”之间的反复,但1932年12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1933年6月3日行政院长汪兆铭、内政部长黄绍竑、外交部长罗文干、军政部长何应钦、海军部长陈绍宽联衔以训令的形式颁布《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之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成为规范的主流称谓。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于上海正式启用“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关防。尽管在《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章程》中有“定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简称中国红十字会”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的名称仍在延续,但已经不是官方称谓。

1950年8月2日至3日,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会章》,9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布。《中国红十字会会章》,共六章25条,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名称、性质、宗旨、任务、标志、会址、职权、责任、分会设置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条明确“本会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自此,“中国红十字会”作为规范的称谓,一直延续至今。

“中国红十字会”名称的演变,是中国红十字会风雨历程的写照,跌宕起伏中折射出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坎坷和不平凡。

应该强调的是,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任务和职责,从法律上确立了红会组织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依法建会的新时期。这是中国红十字运动史上新的里程碑。可是,法律名称与“中国红十字会”不相匹配。规范的称呼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是否按照历史上的做法,把正式名称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简称“中国红十字会”?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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