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http://www.hszyj.net/
友情支持:同程旅游 
监事会制度与中国红十字会监事会模式初探 << 规范管理 贯穿始终 | 给学生开堂“生命课” >> 
 发布日期:2017-3-30 22:25:1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监事会制度与中国红十字会监事会模式初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明确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对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级红十字会应高度重视,并结合红十字会改革创新,积极稳妥实施。

本文拟结合监事会制度的起源、模式和案例,围绕中国红十字会监事会的模式选择,进行初步探讨。

 

监事会制度的起源

监事会制度源于企业,与公司制相伴而生。监事会一般是公司因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较大,为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而设立的常设机构。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商法理论中,监事会被视为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监督维护机构。

国外监事会制度。近代公司监察人制度可追溯至1602年,以荷兰东印度公司大股东受股东会之委托担任董事及监察人为渊源。率先设立监事会制度的是德国。1861年,德国《商法典》首次确立了三会模式(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只不过此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1870年,德国《股份法》首次将监事会制度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强制要求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行使公司业务监督权。监事会制度在德国产生后,随着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传到了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最后与英美法系国家的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能制度实现交叉融合,互相对双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予以完善。日本1899年制定商法时,参照德国商法设置了监察人制度。

我国监事会制度。新中国的监事会制度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为建立现代化的公司而引入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在立足本土商事实践之上,借鉴各国公司治理经验,形成了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的公司监督机制。

新中国有关监事会的规定较早见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其中对公司治理结构采取授权的规定是:章程须对设立监事会或不设立监事会作出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台, 规定了监事会的组织形式与权利义务,强制规定了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的三会模式”,并规定监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

 

各国的监事会模式

当前世界各国采用的公司或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或社会组织内部的决策管理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与监督机构(监事会或独立董事)是否为同一机构,分为两种模式:

单层治理结构下的监督模式。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以外部市场控制监督为基础的公司或社会组织治理模式,如上市公司、香港红十字会等。这种模式以外部独立董事(或义务司库)制度为主要标志。该模式下,公司或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中仅有董事会为必设机构,内设一个或多个委员会,由外部独立董事或义务司库执行内部监督控制职能,不单独设立内部监督控制机构,因此称为单层模式,或外部型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

双层治理结构下的监督模式。以股东(理事)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掌握监督控制权的内部监督控制治理模式。如德日企业,我国的国有大型企业、银行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等。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或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内部监控制度安排选择了监事会制度,单独设有监事会,由监事会监督控制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经营管理层,称之为双层模式,又称控制导向型模式管理型治理模式

在德国,监事会主要是监督机构,不干涉董事会的经营业务。在监事会内部构成上,德国立法明文规定了职工监事制度,成为德国监事会制度中的亮点。日本公司法上的监事会(监察人)是一个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是一种平行监督。监事会与董事会的权力界限清晰,监督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社会组织案例分析

笔者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章程中有关监事会的内容,及台湾红十字组织、香港红十字会有关监督机制的情况,颇受启发。

香港红十字会。香港红十字会由一个董事会管治,负责管理及控制香港红十字会之产业和事务,董事会内部席位除香港红十字会会长、主席、副主席外,还包括香港红十字会义务司库、向董事会直接负责的管理委员会及管治委员会各1名总监或主席、代表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医院管理局各1名代表,总人数不得多于35人。其组织架构性属于英美法系,其义务司库相当于独董,承担着外部监督职责。

台湾红十字组织。台湾红十字组织设监事9人,3人为当然监事,由台湾当局指派财政、主计、审计等有关主管人员担任,6人为选举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会负责监察理事会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年度决算,互推或罢免常务监事,议决选举产生之监事及常务监事辞职情况和其他应监察有关事项。日常工作由3名常务监事组成的常务监事会负责,常务监事有权随时对职责范围内工作进行调查或质询,理事会秘书处需配合。

《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基金会。基金会设立监事,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可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北京慈善基金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均依照条例及各自章程设立监事。其监事的产生和罢免有三种途径: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监事会的变更依照产生程序进行。

 

红十字会监事会模式初探

红十字会法明确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并明确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可见,红十字会法有希望红十字会监事会选择双层治理结构下的监督模式之倾向,但由于其在监事会职责方面表述过于笼统,只明确了监督理事会、执委会工作,接受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的报告等,并没有对监事会制度具体模式作出规定;而且在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履职方式、组织构成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现实中全国有3千多个县级以上红十字会,9万多个基层红十字组织,各自的组织规模、人员构成、能力水平和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因此,红十字会到底是构建全国统一管理的垂直式[国家基层,或国家省、省市(县)、市县、县基层]的监事会体系,还是构建总会、省、市、县乃至基层组织的各自为政的属地化监事会体系,红十字会法也没有明确,只是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没有对各级红十字会的监事会之间相互隶属关系的表述。以上问题,均需要全国人大作出进一步释义,以便各级红十字会在设置监事会过程中有所依据,当然也需要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各级红十字会在地方修改实施条例,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由于上述情况,短期内可能还难以对中国红十字会监事会制度作出适合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模式化、精细化、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调查研讨、分类试点、经验推广、人大释义、地方条例等举措,逐步推进。

综上,采用目前国内外评价较好的双层治理结构下的监督模式,或许是较优选择。

笔者认为,红十字会在设立这类监事会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监事会的产生及构成。监事会应由不少于3名但一般不超过13名的监事组成,应综合考虑由上级主管机构、会员、志愿者、捐赠者和红十字会干部职工等与红十字事业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会推选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2人。监事会设置常务监事若干人,由监事互推产生,常务副监事长为日常工作召集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理事、执委会成员、红十字会财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监事会职责。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执委会遵守法律法规、红十字会章程、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审核理事会年度决算,接收红十字会提交的由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互推常务监事,增补、罢免监事、常务监事和推选监事长、副监事长;抽查所辖红十字会涉及本系统的重大项目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三、监事会履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撰写年度监察工作报告,通告理事会并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检查财务会计资料,或委托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红十字会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违反法律法规、红十字会章程的理事提出罢免等建议;向上级主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所辖红十字会异常活动情况,或同时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监事会会议制度。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监事长或者受监事长委托的副监事长召集;必要时,经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监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常务副监事长主持监事会会议以外的日常工作。

(作者:王世涛 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

 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博采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暂无  ·暂无
践行者 担当者 开拓者——浅谈中国红十..
锐意改革,打造“红十字铁军”——关于深..
一段历史 一种精神 一面旗帜——红十字..
开启红十字事业新征程——学习十九大报告..
新时代 新使命 新征程——学习十九大报..
 评一评
正在读取…
  笔名:
  评论: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设置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Copyright ©2005-2006 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
Powered By:EliteArticle System Version 2.20
网站备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