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实施市区户口迁入新政,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可办理政策性落户
把好人“留下来”
10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第29例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吴谦拿着温州市红十字会开具的认定意见书,在温州市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成功落户。
10月1日起,《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8条规定,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政策性落户。吴谦是新政实施以来,第一位持红十字会认定意见书办理政策性落户的志愿者。
1980年出生的吴谦来自乐清市,是一名安保工作者。在普通职业的另一面,他还有许多不普通的称呼:“80后”献血达人、温州市第29例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自1999年开始献血以来,他已累计献血148次,献血总量60600毫升。2016年12月19日,吴谦为北京一名患者捐献了造血干细胞。
手持温州市红十字会开出的第一张认定意见书办理政策性落户,吴谦说,自己特别感恩。吴谦夫妻的户口都在乐清,但工作在鹿城区,孩子在乐清虹桥读书,非常不便。《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他将意见反馈给市红十字会,希望让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享受落户待遇。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相关规定果真出现在了文件中。
近年来,温州市红十字会大力推动温州造血干细胞捐献和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发展。截至2018年9月,温州市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志愿者10048例,实现捐献45例;温州市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志愿者2074人,实现遗体捐献33例,器官捐献76例,角膜捐献336例。他们的大爱之举挽救了300余人的生命,使600余人重见光明,为1000余个家庭带去希望和新生。
温州市红十字会一直致力于推进造血干细胞和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相关政策的出台和落实。经过努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纳入温州市和各县(市、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意见和实施细则。瑞安市将人体器官捐献、捐赠款物情况纳入积分管理;鹿城区将捐赠、造血干细胞采样(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纳入积分管理,努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争取良好的政策保障。
此外,温州市红十字会一直努力为造血干细胞和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及其家庭做好人道关怀。热情接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家属,做好各项捐献流程的咨询回复、捐献过程中的全程服务以及捐献后的救助帮扶工作,给捐献者及家属以家人般的温暖、关怀和安慰。组建温州市红十字“爱心护髓”志愿服务队,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故事分享会。积极寻求资金支持,扩建基安山红十字博爱纪念园,为器官(遗体、组织)捐献者立碑,镌刻博爱碑记和芳名录,纪念捐献者的大爱善举。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