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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12-30 9:01:3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论江浙战争中的红卍字会救济队
高鹏程  吴佩华


    为了争夺上海,1924年9月至10月,直系的江苏督军齐燮元、福建督军孙传芳与皖系的浙江督军卢永祥在江浙地区开战,史称“江浙战争”。战争期间,红卍字会救济队应运而生,并在战区救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文力图结合时代背景,对红卍字会救济队的产生、运作与奖惩机制、及救济队的精神世界和救济业绩等做相关论述。[1] 


一、红卍字会救济队产生


    江浙战争时期苏浙闽皖赣鄂鲁豫八省军队10余万人麇集于江浙交界沿铁路的松江、青浦、嘉定、太仓、宝山、昆山、金山、奉贤、上海等地。[2]这些地区向来是江南富庶之地,经此兵燹,百姓流离,损失惨重。仅过江避难于南通、海门的难民就过万人。江苏巨绅张謇在《救济太、嘉、昆、宝、常五县难民募捐启》中称“战线所经之市廛村庐,足为其进退攻击之障碍者,无幸存;战线所经之丁壮,足为其运输供给之效用者,无幸免;战线所经之牲畜足供师旅饱餐之资料者,无幸遗。而五县之人深痛大苦矣”。[3]战事初了时,黄炎培等在巡视战区后的报告书中说:“无辜良民,死于战时之炮火,已属可怜,困于战后之焚掠,尤为奇惨。其间如浏河全市弥望瓦砾,方泰一镇,洗劫殆尽……流亡间有归来者,无衣无食,垂涕悲号,全无人色,而骸骨转于沟渠……妇女迫于奸淫”。[4]嘉兴、太仓、青浦各城乡焚掠极惨,上海、无锡、苏州各商埠,营业停顿,直接间接的损失,以亿万计,实乃“洪杨以来,江南第一次之浩劫也”。[5] 
    面对如此危局,各救助团体纷纷行动。如中国红十字就派出了救护队,并于苏、锡、常等地设临时治疗所,妇孺收容所。[6]红卍字会也毅然投入到江浙战争的救助中。红卍字会是民间宗教——道院的行慈组织。在红卍字会成立之前,道院曾组建灾粮联合会,1921年参与了山东利津水灾的救助。此外,济南道院还曾进行关外兵灾的救济。红卍字会成立后,参加了1923年日本关东大震灾,1924年湖南、湖北、江西、河北、福建水灾和察哈尔山洪的赈济。[7]因此,江浙战争的救助是红卍字会社会救助事业的延续。但此次救助又明显区别于先前的救助事业。主要表现为:一、救助对象扩大,不仅仅局限于灾民,伤兵亦在救助范围内。二、救助的组织形式创新。红卍字会救济队应运而生,并从此成为红卍字会进行战时救助的重要形式。 
    那么红卍字会救济队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 1942道院元老郑婴芝在《红卍字会缘起》的讲演中提到,江浙战争爆发后,红卍字会的王春山先生在南京下关创立救济队,草拟章程,“邀集镇江救火会会员(多系各店少东)为队员,分组编队,势在必行。”但是,王春山先生之举,并没在南京的红卍字会内达成共识。会内的叶能静以“经费困难,诚恐有始无终,不允出发。”恰逢郑婴芝奉训南来,认为“救济队既经创组而战区灾民又待赈孔殷,实有出发之必要”,于是他同意从赈济余款中拨用千元作为出发经费。很快母院传训,令郑婴芝“住京三庚主持救济队出发事宜”。奉训召集会议,共同集款3000元作为出发经费,并立即动身。救济队到达昆山后,“适红十字会因有冒用该会旗帜运送军火至前线之举已为对方所不信任,同时被又被对方所不信任,同时又被炮弹击毙队员二人,不能在前线连续工作。遂将该会所救伤兵、难民移交本会救济队管理”。受此重任,红卍字会救济队立刻派员回南京报告。当时南京各同仁已于下关商埠局内组织红卍字会南京办事处管理救济事宜,成立收容所多处,又适应救济需要在惠民桥堍组设临时医院收容前方送来伤兵。[8] 
    郑婴芝是当事人,他的讲演内容比较可靠,但毕竟是讲演,且时隔18载,因而表述不可能面面俱到。1924年9月22日的《申报》刊载的《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成立》提供了许多细节。该新闻说,“世界红卍字会总会卫生部监理唐筱亭、临时总医院院长李鼎臣,救护队第一队队长孙连陞等六人,于九月十七日下午四点特别快车抵宁,即与南京江宁两分会接洽,设立临时分医院、妇孺收容所,救护队,所有一切手续,均按总医院办理,并迅速规定救护队出发之日期,当于十八日下午三点,在南京下关商埠局成立红卍字会卫生部办事处,及南京、江宁、镇江三分会联合大会。当时到会会员数十员,并队员数十员,并有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监理唐君,及救护队第一队袁、孙、侯三君,总医院长李君,济南分会代表郑、侯二君。公推南京分会长陶保晋主席,宣言报告前组织一切是否合宜,当场议定卫生部分为四:(甲)临时诊疗所;(乙)妇孺收容所,分为三,㈠在下关,㈡在江宁,㈢在常州;(丙)救济队分为二,每队二十四员,队副长各一员,以赈灾救护伤亡为宗旨。出发战时,听候前线军事长官指挥,实施救济事宜。(丁)掩埋队若干人,担任掩埋伤亡兵民事宜。当推定陶保晋君为南京办事处监理;叶楚良为江宁镇江办事处监理;王春山为救济队督队长;侯延爽、郑婴芝君为前方监察员,监察各队队员之勤惰;纪正和为第一救济队队长,方履泰为救济第二队长;吴凯为掩埋队长,并议定于十九日救济队施行出发,先至常州……”。[9] 
    基于《红卍字会缘起》和《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成立》的考量,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救济队产生是出于江浙战争中救助难民,伤兵的需要。在该组织成立前,红卍字会临时总医院曾有“救护队”。对于救济队,王春山有首创之功。王春山殉慈后,在红卍字会为其草拟的传略中再次肯定了他的这一贡献,“甲子江浙战争,公悯战区兵民痛苦,毅然创立本会救济队,订立章程征集队员,派任督队长,亲率队往浏河、安亭一带躬冒锋镝,救死扶伤。”[10]二、救济队成员,起初来自“多系各店少东”组成的镇江救火队。当然少东尚能如此,各店职员也应不例外。建国后出版的《凤凰文史资料》有相关文章印证道,店员出身的会员大多是出力的,如发放冬服,需要他们登记、造册、组织救济队开赴战场或灾区,必需要他们上第一线。[11]三、当时的两组救济队归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管理,定于19日前往战区。四、在江浙战争救助过程中,地方红卍字会接受了总会、母院的诸方面指导和支持。因此,江浙救助是红卍字会整体举措,而非个别行为。 


 二、红卍字会救济队运作与奖惩机制 


    江浙战区危机四伏,因此红卍字会派遣救济队必须筹划缜密,建立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同时,制定规章以规范和约束队员行为,对于红卍字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也非常重要。在战区这样的特殊情境,没有严明的纪律,救济队很难胜任如此坚苦卓绝的救济工作。 
    (一)运作机制 
    1、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 
    红卍字会救济队携带各种药品、担架床若干,并有夫役若干名。救济队各员的白色制服,和旗帜、臂章等各种用品上,都有红卍字会标识,以显示区别。救济队经费由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提供。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内一切费用,除了由慈善家特别捐助外,由会内职员及会员量力担任,并由红卍字会总会拨来千余元,洋面数百袋,以为收容所及灾民、伤兵之所需。[12] 
    2、与军事当局建立联系 
     红卍字会救济队从事的是高风险的战区救助,因此知会军事当局是必要的。江浙战争时期,红卍字会救济队成员由会员自愿充任,由红卍字会造具名册,呈请军事当局出发。[13]红卍字会救济队运输任务繁重,如运送灾民、伤兵;传递救济用品;传达前后方消息等。如果光由红卍字会承担,力所不能及。江浙战争期间,军事当局饬令各军一体保护外,并特准对红卍字会救济队,车船免费运输。红卍字会救济队往来工作得到了与军人同等的待遇。[14]其结果,红卍字会救济队不仅可以节省了大量运费,而且可以利用免费交通资源,开展大规模的灾民、伤兵救助。 
    3、服从红卍字会监理部的指挥 
    红卍字会救济队前往战区救助,必须遵从红卍字会监理部的指挥。“救济队出发灾区之后,其一切之接洽全系乎总监理部之筹划。盖总监理部与救济队之关系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息息相通”。[15]监理部尚未成立时,则有相应机构承担指导工作。 
    江浙战争时,红卍字会卫生部南京办事处派遣第一救济队甲乙两组出发战区。在得到昆山县蓬闾镇有灾民数千的消息后,南京办事处计划增派丙组,同时急电昆山的王春山督队长先行派员就近筹设临时收容所。南京办事处拟请郁子强为救护指导,协同办理。此外,南京办事处还接洽好免费运送难民的火车轮船。[16] 
    (二)奖惩机制 
    王春山是红卍字会救济队的首创之人,他为救济队订立了章程。当时章程中是否一定包含救济队奖惩的规定,尚无法凿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救济队创立之初就非常重视规范队员行为。从救济队的设置看,救济队每队24人,就有队副各1人,另有督队长、前方监察员。其中前方监察员明确职责就是监察各队队员之勤惰。监察勤惰的依据何在?兹将现有《世界红卍字会救济队奖惩规则》胪陈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世界红卍字会奖惩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奖励款目 (一)特别奖励(二)名誉奖励(三)奖金(四)犒品(五)记功 
    第三条 惩罚款目  (一)记过(二)扣贴(三)退职(四)开除会员资格(五)诉请依法究办 
    第四条 应奖励之事实 (一)救济时以身作则,才财并尽,功行特著者(二)救济时独立捐助财物合值千元以上或劳绩卓著者 (三)救济时异常勤劳者 (四)救济时寻常出力者(五)救济期间一事或一时办理适当者 
    第五条 应惩罚之事实 (一)违背章则或不服从队长指挥者(二)救济时怠忽职责者 (三)救济时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者 (四)救济时有逾规行动损及队誉者 (五)救济时行为不端触犯国法者 
    第六条 记功三次为一大功,记过三次为一大过 
    第七条 个人功过得平均抵消以作第二条一至四项,第三条二至五项奖惩之比较 
    第八条 第二条一至四项之奖励由队长报请后方负责管理机关查核执行,其第五项之记过则由队长随时执行陈报之 
    第九条 第三条一二两项之惩罚由队长执行后陈报后方负责管理机关备案,其三项至五项之惩罚则由后方负责管理机关依据队长报告查核办理 
    第十条 本规则除救济队适用外,其他如收容所、治疗所、临时医院、赈济队以及赈救组织以内之各职员均得援用之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通布之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提由大会修定之 
    可见,该规则赏罚分明,同时又不失灵活性。赏罚可以累计,可以消抵。而且该规则实现了分权与集权的有机统一。在赏罚过程中,队长拥有相当的权力,便于见机行事,但重大赏罚的最终决定权仍在后方负责管理机构。[17] 


三、红卍字会救济队成员的精神世界与救济成效 


    如果仅仅因为存在着奖惩机制,就断定红卍字会救济队员愿意置生死于度外,拯救难民、伤兵于危难之中,那么这样的解释显然缺乏说服力。毕竟,对常人而言,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难道红卍字会救济队队员不知道畏难而退?如果有,那么他们又是如何克服常人之心,完成赴汤蹈火的救济事业呢?为此,探究红卍字会救济队队员的心理,无疑是解决问题的锁匙。 
    江浙战争期间,亲任救济队前方监察员的郑婴芝回忆道,“婴芝奉训随队出发,在前方与各队员同甘共苦。耳闻目见之事,惨不忍言。历经战区,血肉狼藉,尸体纵横。时值夏令,经烈日蒸腾,臭气直不可向迩。沿途受伤兵民呻吟载道,尤惨不忍闻。各队员出发始固各具勇气,时日既久,不免疲怠。经婴芝以时机难得,功行难逢相劝勉。王督队长(王春山)更坚忍其志,策励有加,成此不世之功行,殊可钦敬。婴芝在战区办理救济工作多日,每每获不可思议之感应,如带领队员误入火线,夜间迷失归途。正在惶急间忽遇前哨素识队长相引,得以安然归队。凡遇有极困难之事,临时每每得意外之成功,慈行感应有如此者”。[18] 
     可见,宗教信仰是红卍字会救济队成员的精神支柱。出发时,各队员“各具勇气”,勇气来自信仰。1936年红卍字会组织新救济队员培训时,有一篇施训讲稿直截了当地道出了救济人员的心声,“当抱着同情的心理……。要舍己救人,因为我们多是发愿而来的。要时刻不忘求修时的愿言,所以就没有危险不危险,更无所谓冒险不冒险,才能达到救人救彻的宗旨”。[19]疲怠时,“实机难得,功行难逢”是策勉的良方。危难时,“慈行感应”的信念常常使救济队成员逢凶化吉。 
    而且在郑婴芝宗教话语的阐释下,救助之举大有乱世消灾自救之效。“故当离乱之世,瞬息之间荡产倾家,生死呼吸不可预测。吾人在安乐之时,必须时时存救人即是救己之心。随时施济,多作功行。有形有质者俱不可恃,惟无形之功德可以默然化一身灾劫于冥冥之中也”。[20]救人就是救己,高风险的救助在宗教的逻辑下被巧妙地赋予了合理性。
红卍字会救济队的救助行为,实质上是利他行为。利他行为指不图日后回报的助人行为。社会心理学家巴特森(Batson,1987)认为,利他行为有两种相对应的行为取向。一种动机是为自我服务的,即自我利他取向(ego-altruism)。助人者通过助人行为使自己感到有力量,或者体会到一种自我价值,其目的是自我报偿(self-reward)。另一种是纯利他主义(pure-altruism),受外部动机驱使,其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幸福。[21]由是观之,红卍字会救济队的救助行为是自我利他取向的利他行为,目的在于“自我报偿”。
红卍字会除了创立救济队机动参与救助外,各战区的当地红卍字会分会也积极行动起来。如嘉兴红卍字分会,9月2日下午开会,议决救助事项:(一)设立难民收容所3处。(二)推张熙民等,商由米业董事,转向各米行赊借200石。(三)费用由张熙民筹垫200元,以备急用。(四)推陶拔红等8人为干事。(五)决设捍卫队,分2组,每组12人;卫生队。(六)推蒋志新与轮船局商借汽油船。[22]禾地成立了红卍字会,并决定招募捍卫徒手队24名。[23]考察红卍字会发展历史,象这样危难时刻,就地成立红卍字会的情况,屡见不鲜。 
    就救济业绩而言,红卍字会工作成效卓著。依据《世界红卍字会慈业报告书》,1924年秋江浙战争期间,由南京红卍字会联合江浙两省分会组织救济出发浏河、昆山、宜兴、嘉兴等处实施救护,及杭州、上海、常州、丹阳、镇江、南京、江宁各会收容的伤兵、难民共计18500余人。[24]另据1936年红卍字中华总会编制的《世界红卍字中华总分会历年办理临时赈济工作一览表》统计,是役,总分会赈米5000石,赈衣1300套,受赈人数达22852人。[25] 
    对于红卍字会而言,江浙战争的救护虽然只是拉开了该会漫长战时救助的序幕,但该战争期间,救济队的产生及运作则为该会创立了崭新的救助模式,正如郑婴芝所言,“此后,本会救济队在南北各地办理赈救工作之步骤胥以南京救济队之嚆矢”。[26] 


[1] 目前,就笔者检索,尚无红卍字会救济队的任何专题研究成果。
[2]大山:《战后的江南》,见《东方杂志》第21卷第23号,第5页。
[3]曹从坡主编:《张謇全集》第一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版,第596-597页。
[4] 大山:《战后的江南》,见《东方杂志》第21卷第23号,第5页。
[5] 丁文江编:《民国军事近纪》,第182-183页,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6辑,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
[6] 池子华:《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19页。
[7]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分会历年办理临时赈济工作一览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57全宗号,418案卷号。
[8] 《红卍字会缘起》,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
[9] 《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成立》,《申报》1924年9月22日。
[10] 《世界红卍字会上海道院各道院修方皈道后传略及三灵室公祀祝文》,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3-157。
[11]郭世同:《熊希龄与卍字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凤凰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凤凰文史资料》第四辑,1991年版,第19页。
[12] 《南京红卍字会卫生部成立》,《申报》1924年9月22日。
[13] 《南京红卍字会会议》,《申报》1924年10月9日。
[14] 李慈开编述:《运输要义》,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43。
[15]李慈开编述:《运输要义》,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43。
[16] 《南京红卍字会会议》,《申报》1924年10月9日。
[17] 《世界红卍字会救济队奖惩规则》,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43。该规则没有表注时间,依据现有材料推断,最早应在1924年,即江浙战争时期。该规则也没有标明制定人。首创救济队,并草拟章程的王春山可能就是制定者。即便尚待铁证,红卍字会救济队在行动之初就有了奖惩机制,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18] 《红卍字会缘起》,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
[19]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总办事处关于训练班各种讲义底稿》,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43。
[20] 《红卍字会缘起》,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
[21]全国13所高等院校《社会心理学》编写组编:《社会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版,第256页。
[22] 《红卍字会筹设难民收容所》,《申报》1924年9月4日。比照禾地情况,结合红卍字会性质推断,捍卫队应该是非武装组织。
[23] 《禾地最新消息》,《申报》1924年9月4日。
[24] 《世界红卍字会慈业报告书》,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2。
[25] 《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分会历年办理临时赈济工作一览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257全宗号,418案卷号。
[26] 《红卍字会缘起》,上海档案馆,档号Q120-4-1。
 


略述1933年的新疆慈善会
何永明


    [摘  要] 1933年金树仁统治新疆时期,新疆首府迪化(乌鲁木齐)遭受战乱,新疆慈善会因战乱而产生。本文主要论述新疆慈善会的成立过程及其所从事的掩埋尸体、收容接济难民、救护伤病等各项活动,并简要评述此次慈善会活动的特点及影响。 
    [关键词]1933年 新疆迪化 慈善会 

    1933年,新疆处于金树仁的统治时期,当时的新疆局势混乱,先后出现鄯善之变、吐鲁番、托克逊变乱,接着,阜康、乾德、昌吉、呼图壁、绥来各县亦相继变乱。正在金树仁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时,马仲英为了在新疆争夺地盘又派部下马全禄部围攻迪化(乌鲁木齐),迪化形势非常紧张,“城内,饥民啼号,城外,尸横遍野”,[①]难民涌积,民食已成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新疆省政府特派员宫碧澄、白毓秀、玉山等与正在新疆的吴霭宸等商议组织红十字或慈善会,以解决当时急待解决的掩埋尸体、收容难民、救护伤病等问题。


一、 慈善会的成立 


    宫碧澄等希望红十字或慈善会由地方团体联合举办,并作为在迪化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要从事掩埋尸体、收容难民、救护伤病等慈善工作在当时并非易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了成立慈善会并使各项慈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宫碧澄、白毓秀、玉山、吴霭宸等人广为联络各界仁人。1933年3月,宫碧澄、玉山及吴霭宸等首先拜访刘铭三厅长、阎庆厅长和桂芳生秘书长,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捐款,刘铭三、桂芳生还亲自敦促办理慈善会事宜。宫碧澄、玉山、吴霭宸与刘铭三、桂芳生当即拟定慈善会简章十二条,并分头去各厅、道拜访,寻求支持。鉴于当时“城内已闹民食恐慌,若再收容难民”,将“无法供此乏困”,[②]宫碧澄、玉山被推举面见省政府主席金树仁,希望由省政府捐助,拨给粮食接济难民。金树仁之弟金处长接见了他们,并允诺筹拨粮食。后来,在省政府的会议上,金树仁表示赞同筹办慈善会,并拨给新疆省票1,000两作为慈善会的开办费。
经过努力,宫碧澄等人不仅得到了省政府及省府各厅道的支持,还得到公安局、邮局、商会等各界的支持。自愿发起慈善会的除刘铭三、阎庆、桂芳生外,还有朱凤楼厅长、商会会长董光錞、副会长贺德元、黄、沙两委员、克气格邮务长等。 
    3月5日,由12人发起,通告各机关成立慈善会筹备处。16日,吴霭宸等人谒见省政府主席金树仁,商谈成立慈善会事宜,得到金的赞成,于是在当日召开慈善会筹备会,发给慈善会委员通知书200余份。 
    3月19日,慈善会成立大会召开,借新疆省党部地点,会场设在旧省议会厅,可以容纳200余人,大门上悬挂由阎庆皆厅长题字的“新疆慈善会”招牌,红十字旗高扬,别有一番气象。到会委员有140余人,推举吴霭宸为临时主席。吴霭宸宣读了慈善会成立宗旨,大意为:各界人士不分民族宗教,当时代之需要,和衷共济,办理慈善事业,以弥补人之缺憾;大会听人自由乐捐,得到各界捐助,可见人心无不慈,人性无不善。吴还提出了慈善会口号为:“唤起民众,共同为善。”接着,宫碧澄向大会报告了会计收支情况,周海东报告了调查难民的情况,白毓秀报告了掩埋尸体的经过,王著诚报告了设立粥厂的情形。大会还通过了慈善会简章,当场选出委员18人,李悟仙厅长作为主席代表也在大会上发了言。在大会结束前各位代表摄影留念。新疆慈善会的成立为“新疆破天荒举动”,更有女委员10余人,实为前所未有。 
    3月23日,慈善会委员会召开,大家公推克气格邮务长为委员长,吴霭宸、蓝彦寿(回教)为副委员长,胡达洁(福音堂教士)、奚伯黎(天主教徒)、宫碧澄、白毓秀(党务特派员)、胡赛音、吐尔逊巴巴(缠头巴依)、马鸿祥(回教)、贺德元(商会副会长)为委员。吴霭宸兼管总务,宫碧澄任会计,白毓秀管外勤,贺德元负责宣传,奚伯黎负责医院,克气格负责卫生,蓝、马、胡、吐主管组织南关分会。会上还议决敦聘刘铭三、朱凤楼、李悟仙三位厅长及陈源清署长为本会理事,并且筹设城内粥厂及医院。

二、 慈善会的活动 


     新疆慈善会因战乱而生,目的是解决当时急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其主要任务有筹款、掩埋死尸、收容接济难民、救护伤兵等,其具体活动为筹集捐款、掩埋尸体、设立粥厂、治疗伤病等。 
    (一)筹集捐款 
    慈善会义举得到各方面的支持,纷纷捐款赞助,到1933年3月19日慈善会成立大会召开,“筹备仅及两旬,各界捐助已有10万余两”,[③]之后,又陆续收到捐款。 
    慈善会筹设之初,就受到省政府提供的省票1,000两作为开办费,朱凤楼厅长也嘱咐吴霭宸等人早日掩埋尸体,并捐银5,000两。3月8日,刘铭三厅长、李镜泉行政长分别向慈善会捐银票5,000两和3,000两,迪化县拨给慈善会大米3石。9日,商会先捐票银3,000两,李悟仙厅长先捐款1,000两,“并粮食愿捐足5,000两之数”。10日,陈源清署长捐银5,000两,阿山都统张宾于捐银3,000两。11日,克气格来函称邮局全体加入慈善会,并且每个人都有捐款。13日,省政府又捐助慈善会50,000两。15日,朱凤楼厅长偕马鸿祥、蓝彦寿付银10,000两以买粮施放南关回缠。刘铭三厅长和桂芳生秘书长过来商量事情,刘的家属捐银5,000辆,桂芳生也捐银2,000两。在19日召开慈善会当天,包尔汉(塔塔尔族)介绍南关缠头(维吾尔族)巨商为慈善会委员,并捐到票银20,000两。 
    慈善会还得到普通民众的个人直接捐款,如南关某商号经理来函,赞成慈善会工作,并自动捐款10,000两。另一位商号也自动捐款2,000两。 
    慈善会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与捐助,所筹集的资金都用于慈善活动,资金问题的解决使得慈善会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掩埋尸体 
    乌鲁木齐因战乱致使死者无数,尸体暴露,“亟应掩埋,免生时疫”[④]。慈善会在各界的支持下,着手掩埋尸体。 
    1933年3月4日,黄、沙两委员奉命收埋死尸,连日已经将尸体搬运到红山嘴旁,“运来者,约以千计,尚有若干待运”[⑤]。在红山嘴后,又发现遗尸十几具,尸体身首异处,估计为被擒就地正法者。3月5日,玉山和公安局人员雇工到红山嘴掩埋了187具尸体,其中有汉人男性尸体22具,女性尸体3具;回民男尸68具,女尸16具;缠民(维吾尔族)男尸44具,女尸3具;军人尸体9具,孩童尸体12具;3月6日,慈善会埋尸285具,其中汉人男尸12具,女尸1具;回民男尸88具,女尸29具;缠民男尸82具,女尸18具;孩童尸体55具。3月7日,慈善会埋尸156具,其中汉人男尸2具,汉人女尸1具;回民男尸54具,女尸14具;缠民男尸23具,女尸5具,孩童尸体4具;蜘蛛山下已经掩埋尸体30具,又在此坑掩埋尸体23具(内有汉人尸体2具)。8日,沙委员报告,已经检查死尸1,008具,死者亲属领走的尸体尚不在内。9日,慈善会掩埋4具尸体,其中2个缠头,1名汉族,1名回族。10日,埋尸21具,其中汉人1名,军人1名,回民4人,缠民15人。11日,掩埋尸体11具,其中汉人1人,回族7人,缠头3人;在南关城角已埋尸体81具,在药王庙又埋一百零几具;在大教场后掩埋了7具尸体。12日,掩埋8具尸体,其中5名回民男子,2名女子,1名儿童。13日,埋尸6具,其中士兵2人,回民3人,孩童1人。14日,埋尸8具,其中回民男子5人,女子2人,孩童1人。15日,掩埋3具尸体,其中2名回民,1名缠头。19日,官水磨在左公祠卖面,有妇女儿童被挤死,由慈善会负责掩埋。另外,城外指挥部斩决奸细16人,也由慈善会掩埋。4月12日,省城迪化发生推翻金树仁政权的四·一二政变,双方激战一昼夜,阵亡350余人,都由慈善会同沙、黄两委员掩埋。另外,慈善会还派人到长山子、梧桐窝一带掩埋死尸,死者中妇女占十之六七。慈善会掩埋了大量的尸体,为防止瘟疫的发生和传播及迪化卫生的治理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三)设立粥厂、发放粮食 
    设立粥厂是慈善会活动的另一重要内容。粥厂需要粮食,慈善会的粮食来源主要有两种,即接受捐助和购买。慈善会在接受捐款的同时也接受到粮食捐助,早在慈善会筹设的初期,宫碧澄就得到金树仁之弟金处长的允诺,拨粮接济。1933年3月8日,刘铭三商同迪化县,暂拨慈善会大米3石。3月9日,商会及李悟仙厅长愿意向慈善会捐助粮食,价值有票银1000两。4月27日迪化县又奉命捐助慈善会大米100石。1933年4月9日,有人将小米80石由昌吉运来捐助慈善会,由慈善会代为散放。除了接受捐献,慈善会还利用所得捐款购买粮食。1933年3月9日,会员王君亲自前往10余里远的六道湾购买了35石的麦子。3月底,慈善会苗沛然委员偕同南关办事处人员,也曾雇车驼去西乡购买粮食。慈善会利用接受捐助的粮食和购买的粮食设立粥厂并向饥民发放粮食。 
    粥厂定于3月13日开办。12日,慈善会的王纯一借到磨盘两处,代为磨面。慈善会共设立了4个粥厂。第一粥厂设在捎门外的吐浑(维吾尔语鸡蛋)店,有500人在此就食。第二粥厂设在两湖会馆,每日有300余人在此就食。第三粥厂设在陕西寺,有400余人在此就食,就食者跪坐成行,妇女和小孩另在一处。这里有大锅数座,每口锅可以煮米、麦一石,煮熟的粥里参杂麦皮、小米、黄豆、扁豆四种粮食,香甜可口。第四粥厂设在洋行街骆驼厂,有400余人在此就食。汉族人在第一、二粥厂就食。在第一粥厂、第三粥厂、第四粥厂就食者大多数为维吾尔族人,其次是回族人,汉族人人数很少。 
  由于战乱,迪化城内“居民多半缺食”,[⑥]当时省城约有20万户口,每天所需要粮食达500石,慈善会承担起向饥民发放粮食的任务。1933年3月11日,玉山、王纯一到东关、北关散发黄豆,以救一时之急,接受救济者187人。3月19日,由于官水磨在左公祠卖面时,有妇女儿童被挤死,故请慈善会办理,官水磨每日向慈善会提供1500斤白面,由慈善会代为售面。慈善会在左公祠售面,按照户口清册,发给前来买面的人发面手摺,注明全家人口,每人以半斤为限,每次发给3天的粮食,在慈善会交款,在左公祠领面。由于工作安排得当,“发面之日果不拥挤,街头巷谈皆慈善会发面之事”[⑦]。每天在这里领面者达数百人,慈善会售面义举解决了当时的大问题。1933年4月9日,南关的慈善会委员为七道湾逃难的回教妇女捐助20,000个馕(维吾尔族制作的一种圆形烤饼),由慈善会发放。 
    (四)救护伤病 
  救护伤病也是慈善会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1933年3月23日,在召开的慈善会委员会上,推举奚伯黎(天主堂教父)负责医院工作,并就设立医院进行了讨论。陆军医院担负救助伤病的任务,这里有伤兵200余名,分四部分,归奚(德国人)、巴(英国人)、贝(俄国人)、马(中国)四位医生治疗。当时的医院药品极为缺乏,医院内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到1933年4月12日省城发生推翻金树仁政权的政变,奚神父和巴大夫因医院无人管理而辞去负责医院的工作,由督办公署函准,医院暂时由慈善会接管,并由委员苗沛然、周海东负责。4月底,疫病发生,慈善会组织对患者进行治疗,由奚神父治疗进行西医治疗,由王纯一、杨绮楼进行中医治疗,医治药品都由慈善会提供。前来医院就诊并获得治愈的人很多,有许多病人治愈后还特地过来感谢。这次治疗活动后来因前来就诊的军队士兵日益增多而告停止。


三、 特点及影响 


  1933年3月19日在新疆首府迪化成立的新疆慈善会因战乱而建立,目的是解决战争时期出现的死伤人员问题、难民和饥民问题等。从慈善会的建立原因、建立过程及其活动和性质来看,具有一些特点。首先,1933年在乌鲁木齐成立的慈善会的发起者宫碧澄、白毓秀等皆由国民党派遣。宫碧澄、白毓秀出生于新疆,曾受到国民党组织部长陈立夫的亲自接见,其目的是为国民党夺取新疆政权服务,因此不能说此次新疆的慈善会活动不带有某种政治上的目的,事实上,宫碧澄、白毓秀都参与了四•一二政变推翻金树仁的活动。其次,参与此次红十字慈善会活动的人来自各界,范围广泛,涉及省政府、各厅、邮局、商会等各部门,有汉族、维吾尔族和回族等多个民族人士以及一些外国人参与其中。再次,此次在迪化成立的新疆慈善会虽然悬挂红十字旗帜,但它与其它的红十字组织没有任何关系,其组织独立于其它任何红十字组织,不属于红十字会的新疆分会,也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红十字组织,而只是临时组织的慈善团体。又次,从时间上看,由于当时形势紧迫,此次新疆慈善会活动早在其成立之前就已经开展了多项工作。  
  1933年3、4月新疆迪化的红十字慈善会活动解决了当时面临的一些紧迫问题,对于稳定当时的社会具有一定的意义,它赢得了普遍赞誉,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另外,这次活动还有其政治上的影响。宫碧澄、白毓秀于1932年12月绕经日本、苏联到达迪化,在迪化成立了省党部,但在金树仁统治集团的严密控制下,省党部只是一块招牌,事实上起不了什么作用。他们通过在新疆省党部内设立慈善机构,从事设立粥厂、建立医疗站、收容难民、掩埋尸体等项慈善活动,使新疆省党部的影响扩大,令众人瞩目。各界人士中有对社会现实不满或感到精神苦闷者从宫碧澄、白毓秀这里看到了希望,希望中央能给政治黑暗的新疆带来光明。宫碧澄、白毓秀与各界人士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把部分青年团结到周围,还以小组形式组织亲国民党的各方人士,宣传他们来新疆是为解除父老兄弟姐妹苦难的,大家有问题和难处尽量给他们提,能办到的马上就办,一时办不到的请中央设法解决。[⑧]推翻了金树仁政权之后,宫碧澄被省政府主席刘文龙聘为省政府高级顾问,他正式用省党部的招牌发动组织群众,招收训练一批青年骨干,把他们派往各县替换金树仁的党务指导员。宫碧澄还组织迪化城内外各族人民举行庆祝新政府成立大会,会后成功地组织了群众游行,在金树仁主政新疆时,全疆共有国民党员868人,[⑨]此时,国民党的影响在新疆则扩大了很多。  
    总之,1933年在新疆首府迪化成立的新疆慈善会从筹设到成立以及成立之后都一直从事各项慈善活动,对1933年迪化3、4月份战乱时期的社会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在新疆四·一二政变之后到四月底,慈善会基本上完成了战争期间所承担的使命,其功绩也被载入史册。 
                                                                                                         (作者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生,新疆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①] 黄建华:《国民党政府的新疆政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②] 吴霭宸:《新疆记游》,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64页。
[③]吴霭宸:《新疆记游》,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69页。
[④] 吴霭宸:《新疆记游》,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65页。
[⑤] 吴霭宸:《新疆记游》,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66页。
[⑥] 吴霭宸:《新疆记游》,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70页。
[⑦] 吴霭宸:《新疆记游》,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70页。
[⑧] 宫碧澄:《国民党在新疆的活动点滴》,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新疆文史资料选辑》第5辑,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⑨] 陈慧生、陈超:《民国新疆史》,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1683至1945年台湾社会救济体制发展初探
黄妙婉
   


    本文就1683年至1945年台湾社会救济体制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进行初步考察,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研究动机与方法 


    在方兴未艾的台湾史研究中,对于台湾社会救济史的了解,显然仍然是未经深入探讨的领域。在目前关注于台湾社会救济史的研究中,存在着两种研究取向的类型,一类是属于历史学的研究,如戴文锋《清代台湾的社会救济事业》,及杵渊义房《台湾社会事业史》,其研究方式着重于“完整收集历史资料、描述社会救济事业的历史过程”,因此在这两份研究中,均可以看到作者详细地罗列相关资料,加以整理陈述;另一类则是社会学的研究,如林万亿《中国仕绅与社会慈善事业——以清代台湾为例》,及黄彦宜《台湾社会工作发展》,其研究力式则着重于“运用社会科学方法,针对既有历史资料分析,解释社会救济事业的历史原因”,因此可以看到黄彦宜采取“内容分析法”,去分析已发表早年社会工作期刊的论文、著作及台湾省通志,以支持解释其主要结论——台湾社会工作的断层性与政治性,同样的,林万亿则采取了历史分析法,以台湾省通志及清朝官方档案为主要分析素材,解释仕绅阶级在台湾慈善事业中所具有的重要角色。 
    在目前现有的研究中,历史学界的研究,系以社会救济机构的设立背景与社会救济制度内容为主,如戴文锋的《清代台湾的社会救济事业》。社会福利学界对台湾社会救济的研究,多是以战后国民政府迁移来台后,做为分析的时空起点,如孙健忠的《台湾地区社会救助政策发展之研究》(1995),对于战前的社会救济史,在少数的研究中,除了林万亿的《中国仕绅与社会慈善事业——以清代台湾为例》(1990),深入分析仕绅阶级,在清代台湾社会慈善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强调传统中国儒家道德价值信念,对于仕绅阶级在推动社会慈善事业时的影响力,此外对于战前社会救济史,便只是简要性的历史描述,如黄彦宜的《台湾社会工作发展(1683~1988)》(1991) 。此种从“社会制度描述”角度,来分析台湾社会救济史的研究,同样可见于杵渊义房的《台湾社会事业史》(1939),这是一本贯穿台湾清代至日本殖民治理时代的重要研究着作,但是身为日本总督府的官员,杵渊义房一方面以“社会制度描述”做为主要分析观点,同时却又不忘指出台湾社会救济史所具有的“政治性”意涵。 
    本研究所引用的历史资料,既有历史性文献作为引用主要来源,包括方志、官书、研究性著作、论文、官方统计报告(含历史学者与社会学者之研究),也引用了一些个人性资料,包括文集、传记。这两类的资料,各有其限制,如方志资料、官书,多属于官方的地方性“正统”史料,乃从官方的立场来看待社会问题,具有官方意识形态的限制,至于文集、传记,一部分是地方官僚所作,一部分则是受过正统教育的文人所写  这类史料虽然记载内容较方志、官书为宽广,但是其立场却仍然与官方相近,以致于相对限制了对于问题的分析角度。 


二、社会救济问题的形成 


    台湾社会救济问题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央政府基于维系核心社会利益决策优先性考量,乃对台湾施行边陲性统制经济政策,而统制经济政策所出现的矛盾危机,正是衍生形成社会阶级矛盾与进一步之贫穷问题、伦理危机问题的主要原因,这种在中央政府强力主导下制定的统制经济政策,对台湾这一边陲社会中所造成的不平等社会经济分工结构,正是形成台湾从清代到日本殖民时代社会救济问题的根源;因此社会经济结构形态的变迁与阶级矛盾,只是引发台湾社会救济问题形成的表面性因素,在其背后导致形成的主因是中央政府的边陲统制经济政策。 
    从台湾实际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各个历史时期,当地方政府强化推动社会救济事业时,往往与国家统制经济出现矛盾,同时当时既有的社会救济往往不足以处理新出现的社会矛盾。在清代台湾初期,即17世纪末期,国家禁运米粮的统制经济政策,导致米糖相克危机,地方官府必须进行赈济制度的改革;至18世纪中期时,在米谷统制经济失衡的情况下,加上业户米商勾结不肖官吏囤积,使米价居高不下,贫困的大陆来台流民激增,地方官僚只好出面增设济贫机构予以救济,并协助安葬死亡的流民;19世纪初期之后,米榖统制经济持续恶化,贫农在米价高昂情况下,还必须承受社会阶级分化、小租户阶级形成的更沉重剥削,被迫贩卖幼女,造成“女口商品化交易”的出现,地方官僚乃联合台湾民间的绅商设立育婴堂。1860年开港贸易后,经济成长仰赖出口市场,当经济衰退时,加上米价高昂,新开发的北台湾地区便衍生出大量贫困饥民,地方官府乃推动大规模的济贫机构设立。而在日本殖民治理初期,由于日军连年征伐,以及不当的统制经济政策,造成大量失业劳工,蔗糖生产也受到严重打击,日本总督府为了配合日本母国的资本主义发展,乃制定一连串扶植日本糖业资本、压榨蔗农的统制政策,并藉由“需要管理方式”的社会救济事业来吸纳贫民、失业者,其内涵包括劳工互助救济、救灾赈济与综合性济贫;1920年代,在米糖相克危机逐渐恶化的经济矛盾情况下,台湾的社会阶级矛盾升高,劳工运动与农民运动增强,总督府乃运用社会救济进行劳动伦理教化的工作,不但收编社会精英成为方面委员,对贫民阶级进行深入教化,与阶级管理而且制定劳动保护体制,以防范阶级矛盾激化;1930年代,日本在台推动军需工业化,为战争动员做准备,因此更强化劳动力动员与社会救济教化作用,以控制军需工业化经济结构所衍生的劳动力严重短缺及劳工生活贫困的问题。


三、台湾社会救济体制的历史分期 


    (一)台湾社会救济的历史兴起(1683~1720) 
    所谓“社会救济体制”是指:台湾地方政府面对社会问题时,藉由各种社会救济制度的建立与相互联结,形成一套管理社会问题的规范,并通过各种社会救济机构的运作,传递中华民族特定的伦理价值内涵,做为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 
    台湾社会救济始于清朝政府统治台湾的第二年,即1684年时在台湾县、凤山县及诸罗县三地,同时设立了济贫机构养济院,以安置贫民乞丐。关于这三所养济院设置原因的解释,伊能嘉矩指出,“据诸罗知县季麒光覆议,决定依旧赋酌减……于三县各置养济院设赈恤无告穷民之法,可想其意并非偶然,此等民心收揽政策,幸见奏功一时”(伊能嘉矩,1991:412),也就是认为“设养济院救济贫民”与“酌减赋税”,均是清朝政府为了因应1684年的郑氏部将起兵反抗的正当性危机所采取的“收揽民心”政策;这种强调社会救济之政治安抚功能的解释方式,杵渊义房也持类似的看法,他认为这三所养济院的设置,乃是清朝政府所施行的“政略性社会事业”,即以社会救济做为收揽民心的政治性手段(杵渊义房,1939:50)。 
    (二)米谷统制经济与伦理教化的救济体制(1721~1795) 
    自从1721年朱一贵事件爆发后,米价腾贵,岛内人民惊慌,清朝政府惟恐台米粮运偷贩至大陆  会导致米价更形高涨,乃于1722年下令严禁粮运,违者严加究办,并且运送数万石米谷至台湾,如此双管齐下,才使局面稳定,米价回复平稳(周省人,1966:120),在严格的米粮禁令下,台湾的米仓积谷日增,不但导致米价开始下跌,而且更严重的是,使得一向仰赖台湾供应米食的大陆漳泉地区民众,陷入十分困苦的处境。 
    因此清朝政府乃于1724年正式下令将台米粮运大陆的违法偷贩情形合法化,从此开启了清朝领台100多年的粮运大陆经济时代,并且将台湾的边陲化经济结构,从“蔗糖配额征收体制”,重塑为“米谷统制经济”的新形态,连带也影响到台湾的社会经济结构,使台湾始终处于高米价的经济消费水平,新的社会阶级矛盾,与大陆来台贫穷流民的社会管理问题也因而形成。贫穷流民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安置收容问题,一是死后的丧葬问题,二者的根源均在于大陆流民乃是孤独的社会类属,既未受台湾垦首制组织吸纳,也没有完整的家庭伦理体系保护,由于领台之初所建立的济贫机构因为多已毁损或不足,难以因应处理贫穷流民衍生的诸多社会问题,以强调“家庭伦理”为核心的社会救济新体制乃转化建立,包括御史范咸建立的普济堂,以收容流民,以及台湾知县夏瑚等人创设的“太平船”丧葬救济制度。 
    (三)村庄化发展的社会救济体制(1796~1860) 
    台湾社会救济的发展,于18世纪末时,由于台湾米谷统制经济危机形成,加上社会阶级结构分化与连续民变事件的影响,导致贫民人口激增,弃婴现象也随之出现,儿童救济制度因而形成,从1796年第一所儿童救济机构嘉义育婴堂的设立,乃至1821年彰化育婴堂的出现,除了显示“官设民营”救济方式的形成,代表了仕绅富户阶级在台湾社会影响力的扩大外,更代表着台湾地方官僚欲藉由育婴堂救济弃婴的方式,抑制女口商品化所衍生的家庭伦理异化问题;至1840年代之后,在米谷统制经济更加衰败、近乎崩溃的结构性环境变迁下,台湾社会普遍贫穷化,导致游民数量大增,成为社会管理问题,台湾地方官僚在财政困境下,台厦道员姚莹、徐宗干等人只好改采“民间收养游民”、“以富养贫”的村庄救济管理方式,来处理游民问题,连带影响到对于弃婴、卖童及溺婴等儿童救济问题的处理上,强调民间富绅力量的投入,官府采取“道德劝诫”的方式来要求富绅阶级在儿童救济上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因此与前一阶段“官设民营”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却同样具有抑制女口商品化、家庭伦理异化问题的目的。 
    (四)官办官营扩散发展的社会救济体制(1861~1895) 
    台湾的经济贸易结构,在历经米谷统制经济几近崩溃的危机处境下,自1840年代之后,便陷入了长达廿年的经济萧条与社会贫穷困境,1860年台湾开港贸易后,台湾虽然重新建立新的边陲社会定位,即以对外经贸为主轴,但是却也因而形成新形态的社会阶级结构,并随之衍生出剥削加剧下,佃农的生活贫穷问题,以及女口商品化交易猖獗所衍生的违反伦理问题,台海地方官僚除了继续设立与重建育婴堂(如新设立澎湖、新竹与蜢押育婴堂)之外,而且采取设立恤厘局进行妇女救济以整顿社会伦理规范,以及加强设立管理济贫机构等两方面的社会救济政策,显示出地方政府一改前一阶段“民间收养游民”、“以富养贫”的政策方式,改采官方主导管理的社会救济政策,而这种“官方主导”的方式,其经济支撑基础乃来自于“征税收入”与“新兴民间富户劝捐”两方面,同时台湾行政体制地位的提升,也赋予台湾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限,得以主导推动社会救济事务,在1860年后的清治末期,随着台湾北部的开发,历史发展重心由南向北转移,台湾的社会救济体制,在此阶段乃呈现出一种台湾内部空间扩散普及的发展趋势,包括儿童救济、济贫体制与新兴的医疗救济制度,均从台湾南部向台湾北部扩散发展。 
    (五)殖民统治的社会救济体制(1895~1920) 
    日本的历史学者竹越与三郎曾指出,为了证明日本比欧洲殖民主义更懂殖民之道,日本要以殖民台湾作为实践的成功范例,因此“统治台湾必须是最宽厚慈爱的,而救助台湾的无助者则被视为日本最伟大的责任之一”(竹越与三郎,19O5:20)。这种将日本殖民台湾时代,实施社会救济的主因归诸于“殖民政治正确”的论点,一方面过于强调日本殖民政权在台湾所实施社会救济措施的成功与伟大,另一方面,此论点也未能解释日本在台实施社会事业,与日本在台实施的各项资本主义化的社会经济政策有何关联,使得社会事业似已成为与当时台湾的实际发展脉络无关的产物。 
    日本殖民政权在统治台湾期间,除了延续办理清代遗留的社会救济事业,加以统合重组外,而且还扩散引进了现代概念的社会事业(如儿童保护、少年感化、职业介绍、共济组合、邻保馆、国民住宅),使得当时台湾的社会事业,比第三世界被殖民国家要好些;但是与大多数殖民国家相同的是,日本的扩散移植乃是选择性与不平等的,如日本于1927年实施的健康保险法并末在台湾贯施(林万亿,1994:178),而引进实施的职业介绍、共济组合等,则成为形成台湾社会不平等、进行政治分化统治的来源。 
    在军政时期(1895~1897),进行济贫工作的主因,乃是基于社会控制的治安考量,亦即是为了因应统制剥夺经济与正当性危机所衍生的穷民社会问题;在民政初期(1898~1906),社会救济体制的建立 ,除了因应正当性危机深化外,更重要的是为了配合日本糖业的发展,台湾被日本定位为“边陲性蔗糖生产基地”,因此社会救济体系,乃逐渐被建构成为以“劳动训练”为核心的“需要管理方式”,以强化劳动力训练与劳动伦理要求,济贫机构因而成为强化实践殖民资本主义之劳动伦理的所在。 
    (六)“需要管理方式”的社会救济体制(1921~1930)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世界性的砂糖需求热潮,带给台湾糖业异常性的好景气。但是到了1920年,因为欧美各国有效地控制了对砂糖的采购,糖价立即暴跌,而台湾的糖业也从此陷入了长期性的萧条。不仅如此,日本资本主义由于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景气,导致米价暴涨,对米谷的需求大增,在生产不足及商人大量囤积的情况下,日本内部米谷不足的问题,乃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1918年即引发了“米骚动”事件(涂照彦,1991:72)。因此,日本殖民政府为了解决米谷不足问题,一方面加强台湾米谷的输日,另一方面从1920年开始引进蓬莱米在台栽种,以提高生产力,并符合日本人的需求。台湾“稻米商品化”的结果,导致了部分农民转作价格较高的蓬莱米,即使是贫农因无力种植高成本蓬莱米,继续栽种在来米,也因在来米价格上涨而受惠;相对的,蔗农却因为制糖公司的低价收购策略与殖民政府的“原料采集区制度”限制,使其收入在1920年代初、中期始终低于在来米田的收入(柯志明,1990:120),“米糖相克”的问题逐渐严重,不但使得蔗农收入相对减少,制糖公司的原料取得面临更大压力,而且还使得彼此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民在物价激烈变动、生活陷入不安的情况下,自1920年之后,开始要求制糖公司提高甘蔗收购价格,并发起废除原料采购区制度的连动。(徐照彦,1991:430) 蔗农的不满,连带地影响到制糖会社对于季节性临时工的招募与管理,形成劳动管理的问题,农民不愿意再受制糖会社的低工资与低价收购政策,纷纷离开农村,流入都市,这一发展趋势不但使制糖会社招募临时工的来源减少,而且大量流入都市的贫农又因谋生不易,致使产生失业者、贫民增加的社会治理问题。大量流入都市的贫农,不仅造成了贫民扩增的情形,更因都市物价高昂、找工作不易,以致失业人数也随之增加,根据调查,在1926年时全台湾的总失业人数已高达77064人,多数集中在台北、台中、台南等中心城市,也对殖民政府的社会管理,构成了挑战(台湾民报第127号,1926:4)。除此之外,许多在工业领域的现职劳工,持别是矿业劳工,也因为物价昂贵但工资下降,而发起了多起劳工抗争。                          
    (七)工业化与“需要管理方式”社会救济体制的强化(1931~1945) 
    自1925年之后,“米糖相克”的经济危机日益深化,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制经济矛盾,至30代初期达到高峰,在世界性经济大恐慌的漩涡中,台湾的糖价在1931年创下了最低糖价纪录,对日本糖业资本的在台经营,带来了空前的危机(徐照彦,1991:102)。而“米糖相克”危机的深化,意味着台湾输日的廉价米数量,在1925年之后便持续增加,因而产生了多层的影响。首先,对日本米农而言,台湾的廉价米威胁使其生活程度下降,而于30年代初期引发了农民的抗议风潮,日本政府为了安抚国内的政治压力,于是花费了大笔预算收购过剩米谷,以防止米价在日本的下滑趋势,但如此一来却更对比出台湾米的廉价,招致更多的台湾米进口日本,连带造成台湾内部米价的不断上涨(柯志明,1992:225)。其次,对于在台湾的日本糖业资本而言,在“米糖比价法”的机制下,米糖的上涨迫使其收购甘蔗成本提高,为了降低收购成本,因此一方面降低收购甘蔗价格,同时另一方面提高蔗田的生产力及改善甘蔗品质,以增加制糖率,因应经济大恐慌与米价上涨的双重压力。 
    高昂的米价问题,在日本政府的“收购米谷”政策下,不但未见纾解,反而更形严重,日本糖业资本的在台经营成本与威胁不断增加,于是乃要求殖民政府抑制米谷的让展,自1932年开始,殖民政府一反1920年代奖励台湾米谷增产、培植蓬莱米的政策,改采“限制米谷生产”与“限制对日输出”的压抑政策,到1936年时,日本国会更通过了“米谷自治管理法”,要求为了降低米谷,而强迫规定日、韩、台三地的减产配额,而台湾与韩国被迫负担多数的减产额度(柯志明,1992:225)。事实上,这项抑制米谷生产的政策,从日本殖民地经管政策转变的脉络来看,将会更为清楚。 
    自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的军国主义色彩逐渐鲜明,至1932年,日本政党政治结束,军人组阁,军国主义正式主导日本国家政策。为了准备战争的来临,日本军国政府对于台湾的殖民地经营策略,乃从以“米、糖”为中心的农业本位经济,转变为“工业化”的殖民经济,因而殖民政府积极展开建构适合工业生产与投资的环境,管制台湾米谷的价格与输日数量,以排除工业化的障碍。 
    殖民政府所采取的米谷统制政策,固然化解了米谷相克的危机,但是却未能有效解决劳动力不足与高工资问题,特别是在1937年,进入战争时期后,殖民政府对于劳动力的需求更形殷切,因此乃从经济面与社会面进行双重的管制。在经济政策层面,殖民政府为了战争军费的需要,强制台湾分担军费负担,不断增加的岁出引发了严重的台湾通货膨胀问题,而为了降低通货膨胀,殖民政府乃进行货币贬值,压低工人工资、降低生产成本;并且自1938年开始,制定各种包括资金、金融、工资、物价的统制政策,将工资与物价压抑,以提高生产力(廖伟程,1994:43)。 
    在社会政策层面,可分为两部份说明。首先,从1930年代初期开始,配合“限制米谷”政策的推动,加强利用农村劳动力,持别对妇女劳动力的强化运用,将其转化为工业劳动力,成为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的方式之一。此外,在1930年,由于受到世界性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失业人口大增,其中尤其是台籍女性的劳动就业人口受到冲击最大,就业率从1920年的26.7%大幅下降为1930年的18.9% (游鉴明,1995:29),重新吸纳这批失业的妇女劳动人口回到工业生产部门,进行劳动力再生产,也是当时对妇女劳动力运用,解决劳动力不足的来源渠道。而为了加强对于妇女劳动力的运用,吸引妇女从家庭转而投入劳动市场,建立婴幼儿的社会保护制度,包括常设性质的保育园、季节性质的托儿机构、以及产妇保护措施等,便成为殖民政府必须加强的救济项目,唯有如此,才能够“增进妇女劳动率,并且贯彻皇民化内涵”(杵渊义房,1939:1205),幼儿保护制度在此成为促进妇女劳动力生产的手段,藉此改变妇女在家庭中所占有的传统育儿角色,社会相当程度地替代了妇女的育儿功能,以将妇女从家庭结构中挤压出来,进入劳动市场,并接受皇民化运动的教化,使妇女也成为温驯的劳动者。 
    其次,为了加强劳动力的运用,使台湾人民均能成为“工业化”政策下所需要的劳动力,殖民政府对台湾人民进行了劳动力的动员工作,而通过皇民化运动的推动,使台湾人的精神结构予以日本化,乃成为塑造温驯劳动者、便于劳动力动员的基本任务。(涂照彦,1991:138)  


四、社会救济的推动方式 


    台湾地方政府,在不同历史阶段推动的社会救济措施,虽因具体社会经济形势不同而以不同之观念进行。但基本上仍有其主轴,在清代台湾,由于海禁政策使人口组成结构失衡,造成家庭建立困难,家庭伦理异化问题始终以各种问题形式出现,因此清朝地方官僚乃藉由社会救济,企图赋予“建构家庭伦理”的社会教化意义,达到“抑制家庭伦理异化”的目标:到日本殖民时代,为了防范阶级矛盾扩大,促进殖民资本主义的在台湾发展,日本总督府转而以强调“建构劳动伦理”,做为推动社会救济的主要教化内涵。 
    在台湾社会救济史上,社会救济主要是由地力政府官僚推动,藉以因应统制经济矛盾危机与社会阶级矛盾所形成的社会问题。在清代台湾,地方官僚通过“官办官营”、“官民合作”方式,推动济贫、妇女与儿童救济、救灾赈济与丧葬救济等,赋予各项社会救济具有社会教化意义,以进行弥补社会矛盾、管理社会问题的作用。在日本殖民时代,日本总督府则通过“需要管理方式”的救济体制,以生理需要匮乏程度,作为救济与否的标准,审查被救济资格,推动济贫、救灾赈济、劳工保护、儿童保护、精神病人及少年保护等各种社会救济制度,以遏制社会阶级矛盾扩大、强化社会教化的作用。 
    在台湾社会救济史上,自清代到日本殖民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官僚一直是主要的推动者,具有关键的影响力。在清朝治理初期,一开始便是由地方政府官僚同时设立三处济贫机构,以及建立救灾赈济的米仓贮存制度,这种官办官营的方式一直持续到世纪中期后,因为米谷统制经济体制逐渐出现失衡及矛盾情形,财政不佳,才转而采取“官民合办”方式来推动济贫与育婴保护事业,19世纪中期时虽然因米谷统制经济的危机深化,而进一步采取“村庄民间救济管理”方式,但是基本上均是在地方官府的发动与监督下进行,而至1860年台湾开港贸易之后,地方政府又重新取得社会救济事业的经营主导权,不但回复至官办官营方式,而且扩大办理妇女、儿童、济贫与医疗救济的规模,相对而言,纯粹民办民营的社会救济事业,不仅在数量上较官办官营与官民合办少,而且能持续长时期经营者实属少数。在日本殖民时代,由于台湾总督府具有较大权限,得以进行社会救济事业的统合管理,日治时期在民政首长后藤新平的规划下,奠立了全台一致性的社会救济推动基础,即以劳动力训练为核心的“需要管理方式”救济,使社会救济事业在日治时代,基本上均在总督府的管理掌控下,而为了配合日本殖民资本主义发展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在进入1920年代之后,总督府更是加强于社会救济的推动,使其救济范围扩大,从原有的劳工互助救济、济贫、救灾赈济扩大至劳工保护、儿童保护、精神病人及少年犯、浮浪者的保护,还有发动中间阶层精英进行全面性的贫民访查工作,建立方面委员会制度,至1930年代后,更在工业化及战争动员的要求下,藉由社会救济进行更为深入的劳动力动员工作。 
    国家统制目标与国家统制经济矛盾危机所衍生形成的社会结构性矛盾,乃是台湾地方政府所面临客观性社会治理处境,而地方政府的官僚阶级,藉由强化社会救济措施因应处理社会矛盾的问题时,在意识形态层面,则往往赋予社会救济以伦理建构的社会教化意义,而伦理建构的内涵,则与社会结构性矛盾所呈现的伦理系统遭到扭曲的问题相关联,台湾地方官僚企图通过社会救济所建构的新伦理内涵,做为管理社会矛盾问题的社会文化基础,亦即在社会救济施行过程中,传达新伦理内涵予社会,对人民进行社会教化,因此社会救济在台湾历史上,不但是地方政府处理客观社会结构矛盾的因应策略,更是地方官僚进行伦理教化的传送渠道,社会救济机构成为充满官方伦理意义的社会教化中心。 
    从台湾历史实际发展过程分析,地方官僚通过社会救济所建构的新伦理内涵,随着社会结构矛盾的转变而不同。在清代台湾,建构的新伦理主轴围绕着家庭伦理的关系,因为在清朝政府实施米谷统制经济政策下所衍生出的社会主要矛盾,地方官僚认为问题核心均涉及家庭伦理体系的不健全。18世纪中期,由于米谷统制经济的失衡,导致大量的中国大陆在台流民贫困或死亡,当时的地方官僚认为这是“家庭伦理分离”的问题,因此主张以济贫机构设立及丧葬救济的太平船方式,配合开放海禁,促使家庭伦理趋向完整,令流民不论生死、均能处于家庭伦理体系所安置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由这种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达到社会管理的作用;18世纪末期之后,社会人口结构趋向男女组成均衡,家庭伦理问题不再是以“伦理分离”的形式呈现,转而出现“家庭伦理异化”的问题。由于米谷统制经济的恶化,加上民间械斗事件不断,贫穷的佃农阶级不堪生活压力,被迫贩卖自己的幼女,透过“女口商品化市场”的中介交易,幼女脱离家庭伦理体系,进入富户成为女婢、养女,或是被遗弃、溺死,因此地方官僚乃联合绅商设立育婴堂,企图抑制女口商品化与家庭伦理异化的问题。 19世纪晚期,米谷统制经济崩溃,女口商品化交易更加泛滥,地方官僚除了持续设立育婴堂,并且设立恤嫠局,藉以巩固“妇女贞节伦理”的完整性,亦即间接地维系了家庭伦理。 
    在日本殖民时代,新伦理建构的主轴则是“劳动伦理”,从20世纪初开始,便运用济贫机构进行对受救济贫民的劳动技术训练,济贫机构成为将贫民改造为劳动者的场所,促使贫民脱离依赖国家的道德不正当状态,转化为具备劳动意识的劳动者,以配合“劳工互助救济制度”,共同提供糖业资本主义所需要的低廉劳动力;1920年代时,日本总督府为防范劳资矛盾激化,在扩大支出社会救济经费的同时,实际上却是运用方面委员会传送“救济狭义化”、“强化劳动伦理、反对懒惰”等价值,从严认定贫民资格,以配合劳动保护体制,促进劳动力的供需调节能够更充足;1923年代后,劳动伦理的诉求对象转向妇女与青年,乃运用儿童保护救济措施促使妇女进入劳动领域,并加强对青年妇女的劳动力动员,以提供军需工业化所需要的劳动力。 


五、社会救济的社会作用 


    社会救济在台湾历史过程中,具有三方面的社会作用,首先是“制度化”,意指社会救济在此作为介入社会制度的联结机制,不但建立形成社会救济本身的救济制度程序,包括救济给付标准、资格限制规定,以及救济机构的管理被救济者方式,而且与其它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共同建构形成一套边陲社会的运作体系,而社会救济在其中则具有弥补及统合社会矛盾的作用,社会矛盾除了阶级剥削外,还包括官商勾结的问题,因此对于推动社会救济的地方官僚而言,社会救济不但是社会运作体制的制度化重建,也是地方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改革;其次则是“规范化”,意指通过社会救济进行弥补、统合社会矛盾,建立新的社会运作规则,乃是将脱离社会规范的贫民人口,重新纳入地方政府管理范围,使其在国家的救济系统内,重新获得新的合法社会身份,成为社会认可的一份子,促使其接受社会所要求的规范,就此而言,这是贫民阶级规范化的过程,此外,地方官僚阶级也藉由社会救济政策,联结富户捐款配合推动救济工作的过程,将富户纳入地方政府约束管理的范围,使其遵循地方政策性规范,不致于成为坐大的地方势力,这则是富户规范化的过程;第三是“伦理教化”,意指社会救济在此成为地力政府介入文化伦理系统的机制,地方政府藉由社会救济传达国家所强化的意识形态与新的伦理意义,对社会进行教化,以因应地方官僚阶级认定已受扭曲的伦理危机问题,并重建出新的国家意识形态,要求社会人民遵守,并成为“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社会文化支持基础。 
    通过社会救济的三项社会作用,地方政府乃得以展现出其政治权威,因为地方官僚阶级藉由社会救济促使富户及仕绅必须捐款配合执行,社会救济成为富户必须提供的社会性支出成本,富户因而被纳入地方政治系统的运作结构中,另一方面地方官僚阶级也藉由社会救济展现出其处理社会矛盾问题的能力,以及对统制经济危机的因应见解。


六、结论 


    台湾社会救济史中,从清代以家庭伦理为建构主轴,到日本殖民时代以劳动伦理为建构主轴,这种历史性的伦理观念的转变,正反映了两个时代的国家道德伦理观,在不同的国家目标下所呈现出的差异,即从传统封建帝国以边陲统制经济为目标,转变到现代帝国主义以殖民资本主义为目。这种历史转变,可以理解得到的观点正是:社会救济机构乃是道德教化的所在,社会救济机构的形式转变则反映出时代的道德价值观念差异,以及社会意识的不同。 
    从台湾社会救济的历史转寰过程中,探究台湾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奉行的伦理道德观念及伦理转化,却应是本文最为基本且核心的研究主题。从清代台湾到日本殖民时社会救济史的研究中,正显示出从家庭伦理到劳动伦理的历史性转化过程。这一伦理观念的转化与台湾边陲社会的历史变迁息息相关,刻划出台湾社会在不同国家政权统治下的边陲统制历史命运。 


                                                                     (作者黄妙婉,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台湾兴国管理学院专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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