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做两处修正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求刑事责任”;将“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网站 责任编辑:姚惟尔)
]]>
|
发布日期:2010-1-31 20:16:45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 字体:大 中 小 |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做两处修正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求刑事责任”;将“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处罚规定。”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网站 责任编辑:姚惟尔)
]]>
|
365Key 新浪ViVi 搜狐狐摘 和讯网摘 天极网摘 POCO网摘 igooi-it网摘 亿友响享 博采 | 【 打印 】【 收藏 】【 推荐 】 |
|
评一评 | |
正在读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