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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3-31 7:45:22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紫荆侠事件”折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境
曾云平
 
      2011年5月底,香港的“紫荆女侠”登上了各大媒体,一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据《新快报》报道,香港惊现一位“济世女侠”!一名身穿黑色低胸紧身夜行衣,戴紫色眼罩的女子自称“紫荆侠”,向香港九龙区笼屋居民派发粮食或现金。[①]随后各大报纸与网络媒体争相转载,“紫荆女侠”的派钱义举在内地引起了轰动,也遭到了网络围观。本文梳理相关报道,对此事件略作探析,以从一个侧面透视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些问题。
     “紫荆侠事件”发生后,立刻受到网络媒体的青睐。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南方都市报》的记者还通过邮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了一些事情的原委。据“紫荆侠”称,她是香港“名门之后”、“城中名媛”,曾留学欧美。30多岁,收入尚可。还称行善的初衷是不满政府预算案派钱6000港元的政策,认为没有真正帮助到底层大众,所以才自己出来派钱派米。为免身份曝光,不想被人说成是沽名钓誉,就想到化身大侠的装束蒙面行动。
     “紫荆侠事件”的备受关注与慈善问题日益凸显和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热情是息息相关的。
      随着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呈现出持续高速增长,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推动了社会全面发展。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改革已进入了社会转型期,伴随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与不和谐因素也急剧凸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弱势群体和社会公正等问题。公益慈善作为社会稳定的“平衡器”发挥的作用愈来愈明显,众多慈善组织的出现,援助范围的扩大,慈善资金的筹集等都与普通大众息息相关,所以人们对公益慈善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国内对慈善事业的关注达到了空前的热度,只要与慈善相关的事件都会被媒体和网友津津乐道地热议。从2008年汶川5.12地震后,明星“诈捐门”、“拒交门”、“万元餐”、“中国首善”陈光标的“裸捐”、“巴比慈善晚宴”,直到最近内地的“郭美美事件”和香港的“紫荆侠事件”,人们乐此不疲地谈论“慈善”。当然人人关注慈善也表明中国贫富差距、社会不和谐等问题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当香港“紫荆女侠”被媒体曝光后,有些人对她的善举拍手称赞,但众人关注的焦点还是其真实身份。人们根据其身形和自己吐露的有关自己身份的一些细节进行猜测,从猜测是名媛万宝宝遭到“女侠”的否认后,相继又联想到性感女神周秀娜、“鲨鱼女”陈细洁、富家小姐庄思敏、慈善女郎徐美琪。媒体穷追不舍地跟踪,弄得“紫荆女侠”身心疲累。不得已才写信向香港媒体发出声明,说道:“当初蒙面行动,就是不想给人知道我的身份,一直想低调行事……天天这样调查及跟踪,令我身心疲累,也因此阻碍了行动的进度,本人这两天病倒,看了医生一直躺在床上,我虽是女侠,也是肉身做,现在压力很大。”[②]
      慈善话题成为热议话题,虽是社会经济转型期间的产物,但与新闻媒体热心公益事业方面的宣传有关,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有困难找媒体”的现象,尤其是对于底层的弱势群体而言。新闻媒体确实在普及群众的慈善意识,动员社会参与慈善事业,落实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遇到自然灾害的年份,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西南五省干旱等,新闻媒体依托自身的优势为救灾做“号召”、“宣传”,协助政府和慈善组织为全民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极大贡献,体现了传媒的社会责任感。但是新闻媒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商业化、媚俗化等倾向。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慈善报道炒作奢侈的生活方式,着重报道富豪的八卦和绯闻,有的媒体更追踪挖掘富豪致富背后的故事等等;或者有的媒体借慈善之名策划活动,推销自己的品牌或为厂商做宣传,而从中牟取利益。另外还有的媒体在慈善报道中出现了越权行为,其中比较典型的是2006年新闻媒体通过慈善报道向名人“索善”的一系列报道,2006年1月沈阳《华商晨报》的头版上报道了一篇题为《贫困父亲写信遍求中国富豪》的报道,报道写了吉林的一位父亲刘福成先后给他听说过的6位“中国富豪”——施正荣、刘永行、黄光裕、陈天桥、鲁冠球、丁磊写信,希望得到对方资助救治自己得了罕见心脏病的女儿。虽然最后刘福成己收到6万多元捐款和救济款,而且这些钱也主要来自他求助过的富豪们。随后,该报刊发多篇追踪报道:对有捐款意向的富翁热情报道,还没捐款的富翁则在报道中被再次点名。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等不少网站制作了专题讨论此事。很多网友认为这是用道德方式来“要挟”富豪们。这些点名募捐类报道反映了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和对伦理规范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忽视,是对媒体权利的误用和滥用。显然,新闻媒体在当前我国慈善事业中所应扮演的角色还有待思考和定位。
      公益慈善事业的“平衡器”作用关键体现在其对这个国家的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中。诚如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益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等方式来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③]香港的“紫荆女侠”向港区穷人派发粮食和现金的行为,其行善的初衷就是不满香港政府不分穷富的“乱分红”,认为香港政府没有在贫富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于是就采取一种“劫富济贫”的方式,不过她是“劫自己之富而济社会之贫”,同时她还号召她的朋友也加入她的“劫富济贫”行动中。从“紫荆女侠”的行善行为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政府在进行社会财富与社会资源的第二次配置当中,因“政府的二次分配主要着眼于保障社会成员的普遍权利,无法完全顾及到每一个公民或特殊群体的利益,这样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之间有一个‘真空地带’”[④],所以如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失学儿童等特殊困难的群体很有可能被忽视,而这些弱势群体就特别需要社会的帮助。这时社会上呼唤第三次分配,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三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它有效地弥补了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缺陷与不足,起着调节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这也是近些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
      与陈光标的行善方式不同,“紫荆女侠”选择的是低调行善,她化身女侠的装束,选择夜晚蒙面行动就是不想自己的身份曝光,家人被追访。但是也有网友指责“紫荆女侠”穿得这么暴露、性感是为了炒作、作秀,拿着慈善的名义吸引众人眼光。而女侠对此作出回应,自己之所以穿成这么有吸引力的装束,是想透过此行动吸引外界关注,希望自己的善举能“一呼百应”,感召更多的人行善。不过,“紫荆女侠”行善之举确实值得我们拍手称赞,同时不免也产生了一些疑问:为什么“紫荆女侠”不采取通过慈善组织或者加入志愿者队伍中去行善,而非要采取这种吸引众人眼球的“劫富济贫“的方式呢?虽然她主要是抗议港府不分贫富的“乱分红”行为,但同时也显现出当前香港地区慈善事业发展中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下降、公民的慈善意识淡薄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大陆也同样存在。
      改革开放30年来,慈善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以基金会、慈善会和红十字会为主体的慈善组织迅速壮大,在赈灾、扶贫、帮困、助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慈善事业起步较晚,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民的慈善意识薄弱,主动参与度低。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虽然我国慈善事业有所发展,但慈善意识尚未上升为社会的主流。在我国,大部分民众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甚至从未听说过,还未形成捐款捐物、扶助弱势群体的慈善意识。很多民众误解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而实际上慈善事业是民间的扶贫济困行为。据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琳调查,有7.1%的人还不知道有慈善事业;有62.9%的人不知道自己居住的省市是否成立有慈善总(协)会;许多人对国内几项大型慈善活动不了解,有35.9%的人不知道春蕾计划;39%的人不知道烛光工程;有 51.8%的人不知道微笑列车;有 63.8%的人不知道慈善雨水积蓄工程;在路上遇到伸手向自己求援的陌生人时,有45.9%的人选择绕过去,不理睬。[⑤]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较差。由于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公示和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造成部分慈善机构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审计,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善款使用上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经常被质疑。据搜狐网对“造成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主要原因”在线调查显示,在1460总票数中,11.78%的人认为“一部分有捐助能力的人没有尽到责任”,6.85%的人选择了“缺少方便妥善的渠道进行捐助”,17.12%的人认为“缺少鼓励进行慈善事业的机制环境“,1.99%的网民选择了“其他”,而高达62.26%的选民都把“中国慈善机构的公益性令人怀疑”作为造成中国慈善落后的主要原因[⑥]。可见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足,其弱化的态势令人担忧。
     “紫荆侠事件”虽发生在香港地区,但也折射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些普遍问题,比如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下降、媒体慈善报道与宣传的“越位”问题以及公民慈善意识薄弱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其一,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慈善组织逐步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是赢得公众信任,提高公信力的基础。首先,增强慈善组织的自主性。要勇于突破以往行政机关工作的思维方式,引入市场环境下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加强自身内部的管理。其次,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要对慈善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全程控制,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让普通民众对他们所捐款物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后,重视自身组织队伍建设。慈善组织应从各种渠道获取优秀人才,发展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从业人员;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培训,以提高其道德素质与业务素质。
      其二,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如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新闻媒体的宣传与监督等等。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实体内容的法规条款,如慈善公益组织制度、财务制度以及机构的活动领域,募捐善款、救助项目开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因为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所以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另外,新闻媒体也要发挥其自身的优势为我国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一方面应该提高其自身的慈善意识,积极探索多种参与慈善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宣传和普及慈善价值观,为慈善事业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同时,媒体“还要致力于客观公正的报道,履行好舆论监督、社会协调的职能。”[⑦]
      其三,提高公民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我国的慈善事业要获得健康的发展,除了需要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外,还离不开普通民众的参与。而目前我国公民慈善意识淡薄、慈善观念滞后、主动参与度较低、社会责任感不强,整个社会尚未形成良好的慈善道德氛围。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缺少慈善文化的涵养与浸染。当今慈善文化建设要在秉承传统优秀慈善文化的基础上借鉴与吸收外国一些有关慈善的优秀文化,构建一种具有社会感染力和引导力的慈善文化价值观。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只有形成一种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我国的慈善事业才会获得积极健康的发展。
     “紫荆侠事件”所凸显的慈善问题,需要在不断改革中克服。这不仅有待于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有赖于公众慈善意识的整体提高。唯有如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能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
 

[①] 《香港惊现“紫荆侠”济贫》,《新快报》2011年5月31日。
[②] 《香港现“紫荆女侠”向底层市民派现金》,《现代快报》2011年6月1日。
[③] 厉以宁:《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9页。
[④] 嵇永军:《第三次分配制度若干基本问题初探》,《财经界》2007年第1期。
[⑤] 许琳、张晖:《关于我国公民慈善意识的调查》,《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⑥] 《造成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主要原因在线调查》:http://survey.it.sohu.com/manage/poll/poll.php.
[⑦] 陈如、曹源:《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弱化的因素与对策》,《唯实》2010年第3期。
 
 
陈光标事件”的冷思考
张娟
 
      在中国慈善界,陈光标是备受关注的一人,围绕着他的话题不断。继2010年8月29日巴菲特与盖茨来华举行“巴比晚宴”,陈光标第一个站出宣布响应二人“裸捐”号召,赚足世人眼球。2011年4月23日,陈光标被爆料其慈善捐赠注水而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一、“陈光标慈善注水事件”
      4月23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一文,称陈光标高调慈善背后暗藏玄机。文章作者对陈光标提出四大质疑:一、多笔捐赠掺入水分。文章指出,陈光标向社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其在2010年总额达3亿人民币的捐赠多处含糊不清,甚至有些受捐单位不存在。二、陈光标借捐赠之名,行揽项目之实。如陈的黄埔公司接过奥运会结束建筑物辅助拆除工程等官方拆迁工程,引人注目。三、捐赠与投资之争。媒体报道称,陈光标于2007年捐赠给家乡两大公益项目即占地30多亩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占地20余亩的大型农贸市场,产权人皆为陈景标。天岗湖乡政府人士表示,这两处资产为陈家所有。一位公益慈善基金负责人表示,“公益项目皆为非营利性,从目前来看,陈光标这两个项目产权也属家族之人,也有租金回报。从这上面来看,这两个项目名义上‘捐赠’,实为投资。”四、陈光标公司经营出状况无力承担高昂的慈善捐赠。工商资料显示,2004年至2009年的6年间,陈光标经营的公司一直陷入亏损状态。2009年亏损达1696万元,且公司的销售额从未过亿,其中2007年销售额为920万元,2008年为4229万元,2009年仅为3296万元。而这样实力的公司能支撑陈光标所称过亿的慈善捐款吗?[①]
      陈光标随即做出回应。4月23日晚,陈光标在其微博上发表了一段接受媒体采访的视频,表示媒体所报道98%不真实,并且展示其多本捐款证书和收据。[②]其中包括向智利地震捐款100万的两张收据证明及捐赠证书,陈光标家乡江苏泗洪县天岗湖乡出具的接收捐款证明、收据和证书,及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南抗旱捐款600万的荣誉证书等等。双方均持有证据,一时难辨真假。恰逢4月26日中国慈善排行榜公布,陈光标作为2008年和2010年两届的“中国首善”却不在173人之中,更加重人们对陈光标慈善注水事件的猜疑。直到一些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出面澄清,此次事件才告一段落。[③]但可以肯定的是,此事件反映出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二、慈善是否应该高调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一直引人关注,值得一提的是,既然陈光标选择了这种高调做慈善,就必然会引发不同方面的声音,他也就必须承担来自社会公众的关注和监督。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何陈光标要坚持高调慈善?做慈善是否应该如此高调?如果不应该,那么现阶段适应中国国情的企业慈善应该是怎么样的?
      首先,从中华民族的传统角度来看,中国人讲究做好事不留名。中国文化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仁爱”遵循“推己及人”的特殊主义原则,与西方基督教文化所倡导的“博爱”有很大的区别。中国人的慈善强调街坊邻里、亲朋好友之间的互助,不习惯向陌生人捐赠金钱。这是中国慈善文化所特有的内敛性。随着时代的进步,中国的慈善事业也逐渐迈向现代化进程,西方慈善文化的传播对中国影响很大,特别是经过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国掀起了慈善救济的高潮。但是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大多数民众的骨子里仍然是内敛的,所以陈光标是一个特例,他称现今中国慈善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他愿意用极端的方式来刺激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④] “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就需要我用暴力慈善去推动、去改革、去创新,让社会去争议去讨论,这样慈善事业才能进步。”[⑤]在陈光标高调慈善的带动下,中国涌现出一大批爱心企业家,他们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有反对的声音,徐永光就曾直接批评陈光标的慈善是暴力慈善,他认为以牺牲受助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满足,这就是一种暴力,“‘暴力慈善’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长久的伤害,是对专业人士的一种羞辱。”[⑥]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接受他人慈善很容易在中国人心中产生不平衡,因为多多少少体现了人格地位的不平等。陈光标高调的慈善方式可能不为多数人接受,但是徐永光并没有否定陈光标是一位真正的慈善家。
      其次,从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民营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崛起也不过才30年,发展不充分,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不能相提并论。西方学者阿奇·卡罗尔(Archie Carroll)就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以及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最基本的企业责任,企业更重要的是承担这两项责任:依法纳税为公共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生存和发展,解决就业问题,为社会贡献丰富、优质、安全的消费品和服务[⑦]。因此,企业要处理好“求财”和“求善”的关系。一方面,慈善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非强制性的,企业承担慈善责任既有利于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又不会影响企业自身的正常生产和可持续发展,而使企业获得长足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对企业这类商业组织在承担慈善责任方面提出超出他们自身承受能力的过高要求的话,其结果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发展的潜在风险,也无助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进步[⑧]
      最后,关于求善的方式,像陈光标布施式的慈善或有待于改进,但高调做慈善并没有错,换句话说陈光标高调做慈善更加有益于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阶段都没有最适合的慈善方式,只能说哪种慈善方式是主流。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人,陈光标也不会单是出来扔钱,他在各个场合都不厌其烦的发表自己的慈善观,从而推动着中国慈善理念的发展。
三、“陈光标事件”折射中国慈善的发展现状
     “陈光标事件”并不是一个偶然,事实上,舆论对慈善家质疑之风由来已久,章子怡、余秋雨曾陷“捐款门”;王健林捐赠10亿支持南京大报恩寺重建时,舆论也质疑过;陈发树捐出83亿设立慈善基金时也被质疑过。为什么企业家做慈善反而受人非议,这不仅仅是陈光标个人以及媒体舆论两方面的问题,更折射出现今中国慈善制度以及慈善观念存在的缺陷。从这个意义上看,分析和讨论陈光标事件,目的并非在于简单地为陈光标贴上某个“标签”,而是希望通过中国慈善业发展道路的种种曲折,来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慈善机构公信力不足
      陈光标一直是世人关注的焦点,慈善界还从来没有哪个人能像陈光标这样,如此集中地让公众通过一个个案而全面关注到整个中国慈善之“痛”。透过“陈光标事件”,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中国慈善事业在制度方面的缺陷。比如善款流向不明,信息披露不足,社会各界对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共识还没有形成,特别是目前慈善领域尚缺乏对信息公开透明足够的内在动力与外部压力,由此影响到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建设进度,也将制约今后慈善事业的发展。2010年6月,福建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捐助西南旱灾2亿人民币,就与基金会签订了“苛刻”的协约,要求11月前捐款必须到户,并且组织随机抽查10%家庭,如发现超过1%的不合格率,中国扶贫基金会要按一定比例赔偿。这一事件也反映了当前中国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不足。曹德旺称,中国的基金会,最重要的是建一个透明的玻璃缸,让民众看到资金在里面是如何运转的,只要足够透明,民众还会怀疑什么呢?[⑨]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公司评价中国公益事业:“中国社会并不缺少善心,缺少的是对公益组织的信心。”[⑩]以上说明目前中国慈善事业要稳步向前发展,慈善机构必须要有公开透明的体制。这是中国慈善落后的主要原因。
      当前国内慈善组织公信力弱化的态势令人担忧,重塑中国慈善公信力是一个难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公益组织的运作是具有相当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其复杂程度丝毫不亚于商业公司,同样也追求“投资回报率”。因此在西方,将商业领域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引入慈善机制,摆脱以往“施舍性质的济贫院方式”,以投资来解决根本问题,进而凸显自由、个人价值以及企业精神早已深入人心。而在中国,大多数有实力的慈善组织均为官办基金会。一直以来,官办基金会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和行政化色彩浓厚的运作方式都饱受各方诟病,虽然这些基金会“去行政化”的努力也一直在进行,但效果并不明显。2010年7月发生的玉树善款汇缴事件,更是从根本上颠覆了这些努力取得的成果。政府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是错位的,这也是造成慈善组织公信力普遍缺乏的一个制度性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资中筠指出,从根本上说,公益和慈善天然是民间的事情,应该由私人或民间组织来做。这其中有一很大的错误:政府并不适合做慈善,因为政府做事要用纳税人的钱。如果政府投身慈善活动,本质上应属改善民生的福利政策,而非慈善。因而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与政府权力的退出有很大关系。
    (二)慈善观念要现代化
      中国的慈善事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从民众对于频发慈善事件的讨论和看法可以看出,中国普通民众的慈善观念还有待于发展。前文提到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慈善的影响,西方民众所能接受的做慈善的方式不同,但是在现阶段,随着慈善事业步入现代化的进程,中国民众的慈善观念应当要与时俱进。
      2008年在重庆举行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倡导现代慈善理念应变“私人感恩”为“感恩社会”。[11]这是一种新观念,笔者赞同并相信观念的改变更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的慈善运作模式已显落后,比如倡导受助者向捐赠人写信感恩,对受助者个人来说是不平等的。我国慈善事业现行的“一对一”结对模式,这与当下先进国家实行的捐赠者与受助者分离,弱化“私人感恩”、强调“社会公益”的理念是不一致的,因而推进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四、小结
     “陈光标事件”一波三折,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此事件不仅反映了陈光标作为知名的慈善家是否为民众所认可,而且折射出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的众多障碍。面对此事件,民众更需要的是冷静的思考,而不是盲目跟风,落井下石;企业在做慈善时,则应引进商业理念,达到“求财”和“求善”的平衡;[12]中国的慈善事业应从国家的救济慢慢转变为民间力量的慈善事业,慈善组织也要“去行政化”;此外,公信力是慈善的生命。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慈善捐助的各个环节都应该高度透明,而透明度的实现需要适宜、完善而宽松的法制环境。[13]必须承认,从“善事”到“慈善事业”,中国的慈善事业现代化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要走,在这期间,总要有人“乱世探路”,而笔者希望大多数人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正是“陈光标事件”给予中国慈善事业最深刻的启示。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①] 叶文添、方辉:《中国“首善”陈光标之谜》,《中国经营报》2011年4月23日。
[②]《陈光标被质疑慈善注水 回应称高调慈善得罪人》,《天府早报》2011年4月25日。
[③]《央视逐笔核实陈光标少捐多报事件》,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505/3985041.shtml
[④] 《陈光标回应慈善注水事件》,《中国经营周刊》2011年4月25日。
[⑤] 舒圣祥:《仇富不是生长企业家的精神沃土》,《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年第3期。
[⑥] 《北京晨报》2011年6月28日。
[⑦] 《陈光标不是一个好的慈善样本》,《中国经营报》2011年4月30日。
[⑧] 龙静云、戴圣鹏:《论企业的慈善责任》,《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4期。
[⑨] 《曹德旺的中国慈善问责第一单》,《南方周末》2010年9月30日。
[⑩] 《重塑慈善公信力》,《南风窗》2010年第23期。
[11] 《慈善观念应变“私人感恩”为“感恩社会”》,《中国慈善家》2008年第11期。
[12] 魏雪梅:《商业智慧驱动公益理念》,《中国慈善家》2010年第3期。
[13] 陆波:《民间慈善强势崛起的思考》,《中国慈善家》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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