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华发表《提升公信力关键在“公开透明”》
2015年5月12日《中国红十字报》发表池子华的文章《提升公信力关键在“公开透明”——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与“十大”报告体会之二》,全文转载如下:
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会议提出,“要坚持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强调进一步加强公信力建设,“把加强公信力建设作为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而“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这是大会取得的一个重要共识。
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公众对公益组织的期待。对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公益组织而言,公开透明是取信于民,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值得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共同探讨。
社会信任是红会生存发展源泉
为什么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主要两个方面:一是红十字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十大”报告指出“良好的公信力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二是因应公众的外在诉求。即“适应社会公众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的新特点”。
中国红十字会自1904年诞生以来,用于社会救助的款物大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要“取之于民”,首先要“取信于民”;要“取信于民”,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否则没有公信力,就不可能立足社会。在中国红十字运动初期,红十字会经常借助《申报》等具有广泛影响的报刊,发表“征信录”,公布捐赠人名单。在红十字会早期创办的机关刊物如《中国红十字会月刊》《中国红十字会会务通讯》《红十字月刊》等,常常可以看到“征信录”以及“会计月报”的收支详情,同时不定期出版《征信录》。这种工作机制,提高了红十字会的透明度、美誉度,使其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新形势下,红十字事业日新月异,公众公开透明的诉求与日俱增,也使红十字会不能不在这方面进一步增强“透明度”。
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按照“十大”报告的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其中完善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健全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完善机制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较为固定的方法。一个好的机制是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臻于成熟的。对红十字会而言,真正做到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毫无疑问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总会官网曾有“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但不够健全,需要完善。各省以及地市级红十字会也都在各自网站上披露捐赠信息,但是功能不够强大。
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应该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点:一是更新及时,从目前情况看,不少网站还做不到这一点;二是查询功能,包括接收捐赠款物的信息及使用情况,都可以查询;三是联动机制,目前各级红会都是结合各自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事实上,总会开发、全系统共享,才能真正做到全国联动,不论在何时何地,不管登陆哪一级红会网站,都可以查询到想知道的信息,这样的信息披露机制才是健全的。
当然,信息披露,不局限于互联网,各种媒介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等,都是很好的载体。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势所必然。
在机制建设中,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这是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保证。1934年9月24日至28日,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召开直辖内政部后的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红十字会进行了改组,取消了原来的常议会,由理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理事会是红十字会的最高执行机关,监事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关。监事会于1945年抗战胜利后废除。1950年总会改组时,没有恢复监事会的设置,直到如今。作为监察机关,监事会的存在是必要的,是红十字会自我监督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保证运行机制的公开透明。
加强外部监督 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
所谓外部监督,不是指内设的社会监督委员会之类的专家咨询机构,而是真正的独立第三方。而且社会监督委员会不应该是红十字会出面组织,应该由民政等相关部门发起,对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据报道,2013年6月19日,中国第一个慈善组织第三方监督机构——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首届15名委员全部由非公职人员担任,强调独立性,以应对困扰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危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值得进一步探索。
在外部监督中,网络监管同样是促进红十字会走向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这方面,苏州市红十字会做过有益尝试。2013年5月25日,苏州市红十字会聘请10位活跃在苏州各大论坛的网民为网络监督员,他们可通过查账本、参与款物筹募及资金分配流程等方式进行监督。这种主动邀请网民对红会工作进行监督的做法,很有创意,比被动的被网民监督“倒逼”公开透明,更易赢得公信力。网络监督员是网民与红十字会之间沟通的桥梁,一方面,通过他们可以向红十字会表达网民公开透明的诉求;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员,他们在监督过程中了解红十字会公开透明的具体做法,并向网民进行披露,争取有利的网络舆情。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监督的利器,这是大势所趋。红十字会如何适宜这一变化,在监督与被监督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至关重要。
在外部监督中,还有一个重要杠杆,那就是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方式,它以“秋后算账”的方式给公开透明工作戴上“紧箍咒”。对红十字会而言,应该邀请具有影响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发布。有一些省市红十字会已经开展了独立审计,收效良好。会计审计是规范、引导红十字会公开透明工作的杠杆,通过这一杠杆,可以提升外部监督的功效,有助于提振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强化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
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必须建章立制。但是很显然,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进,还没有出台专项制度加以保障,不具有约束性或约束性不够强大。因此,制定与公开透明相关的系列专门制度,包括“十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红十字系统信息公开标准”,也是当务之急。
制度虽然具有约束性的特点,但不具有强制性,正因为如此,法律保障不可或缺。对此,在修订《红十字会法》时,应该给予充分关注。还应该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背相关规定给红十字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红十字会领导干部,同样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问责机制”,不可或缺。
总之,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是使命,也是责任,理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使公信力持续提升”。在此过程中,历史的借镜、香港的做法、国外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