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关于推进关爱生命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红十字救护员在工作时应佩戴红十字救护员相关标识,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享受《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待遇。红十字救护员在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救援活动时,各级红十字会应给予救护员一定的物质补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意见”规定,红十字救护员按操作规范实施现场应急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享受人才政策时,同等条件下也可优先考虑。
“意见”鼓励市民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800毫升用血量范围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意见”规定,给予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一次性慰问金2000元,次年度回访时再给予慰问金1000元。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捐献者,另给予人道救助经费1万元。同时,捐献者将被优先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享受“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被推荐为各级各行业先进。
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红十字会和卫生医疗系统参与完成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的捐献者,“意见”要求对其家庭进行人道慰问。其中,器官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2万元;角膜或遗体捐献者家庭,每户给予慰问金1万元。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捐献者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捐献者家庭享受相应补助政策;对捐献者进行医疗救治时发生的医药费,由捐献者自负的部分,可通过博爱助医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捐献者直系亲属如需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轮候时给予合理的优先权。
“意见”提出,要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开展博爱助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推进,深化“救在身边”活动,推进关爱生命工作,营造“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和“无偿捐献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助医助困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
(新闻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责任编辑:刘思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