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清代周庄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发展
费艳红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导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早在西周时期即已设立专门官职“地官司徒”,其职责主要是“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慈善事业自先秦萌发以来,历经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初兴及隋唐宋金元时期的发展,至明清时期达到鼎盛。随着因受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发展,明清时期不仅出现了一些新的官办慈善机构,而且自明末起民间的慈善活动也渐趋活跃起来,善会、善堂纷纷林立,义举不断。在此大背景的影响下,位于江苏元和县的周庄也设立了诸多慈善机构。本文以清代周庄的社仓、保婴会、接婴所、怀善局、惜字局以及陶公义渡、义冢等慈善事业为例略作考察。
一、社仓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相差悬殊,自古以来就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自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间,自然灾害极为频繁,秦汉时期约为375次,魏晋南北朝时期304次,隋唐时期515次,两宋时期874次,元朝513次,明朝1011次,清朝1121次,总计超过4713次,年平均2次以上。且越到后期,灾荒次数越多,灾发频率越高。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长治久安,为此政府在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及灾后补救等各个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周庄也在清朝设置了社仓作为备荒仓储机构以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
社仓系南宋乾道四年(1168年)朱熹始创。“因乡民谋食维艰,朱熹与土居朝奉郎刘如愚商议,府给常平米六百石,在建宁府崇安县开耀乡创设社仓一所。因它不立于州县而建于乡社,且由本乡本社土居官及士子数人共同掌事,故称社仓”。明嘉靖八年,迫于日益严重的灾荒,明政府指令各地抚按办理社制,创办社仓,社仓开始逐渐兴起。至明后期,社仓在全国得到普遍推广,“在城居者,或社仓于祠堂以周宗族,或社仓于近境以济邻人;在乡居者,或各堡创设之,或一都合力为之。”清代社仓的建设始于康熙十八年(1679年),至雍正、乾隆年间,兴盛一时。周庄的社仓即建立于乾隆年间。
周庄的社仓建于清乾隆七年(1742年)。是年里人黄建中以备荒积谷为由,在周庄镇镇北篾竹埭建仓屋五间,立沈文渊、计士登二人为社长管理事务,正式设立社仓,采用春借秋还的方法救助贫民。至清末,“仓屋已圮,谷久无存矣”。周庄的社仓虽只存在一段时期,但却为周庄的备荒仓储、救济百姓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二、保婴会、接婴所的兴起与发展
弃婴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个顽疾。早在汉唐时期,由于“民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资分始少”,民间已有溺男婴之事。至明清时期,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弥漫,溺女婴的习俗于明清之际达到极盛,形成陋俗。与溺婴问题相对而言,政府与民间为拯救婴儿而设立了各种育婴组织,周庄的保婴会即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
保婴会、接婴所发端于道光后期,是针对民间溺婴风气并补育婴堂之不足而出现的新的育婴机构。由于乡村地区的经济实力较差,缺乏建立育婴堂的必要财力,因此江南广大的乡村地区通常设立保婴会、接婴所以弥补城镇育婴堂的不足。保婴会、接婴所由此于同治、光绪年间在江南广大乡村普遍设立。
周庄的保婴会、接婴所建于同治六年(1867年)。是年,里人王承浩与戴起曾倡导结集同志20人于周庄镇澄虚道院设立保婴会以弥补苏州育婴堂的不足,不久又于郑长龄家设立接婴所,将送来的婴儿稍加喂养之后送入苏州育婴堂继续抚养。保婴会、接婴所创立之初,由于当地处于乡村地区,溺婴风气严重,“举行保婴者尚少”,又有一部分婴儿是从邻镇莘塔、芦墟送来,距离远,因此一年收养的婴儿仅一、二十名左右;光绪年间,随着各乡镇保婴会的设立,周庄镇保婴会、接婴所收养的婴儿更少于创立之初收养的婴儿。
周庄镇曾于同治十年创设崇德堂,亦是育婴机构的一种,它的职能也是收养遗婴弃儿,以补充苏州育婴堂的不足。不久由于诉讼等纠纷,周庄崇德堂“归莘塔镇副贡生淩泗承办”。周庄虽是一个小镇,但在育婴方面亦做出了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与贡献。
三、怀善局的兴起与发展
对于广大百姓来说,丧葬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但在中国古代,贫苦的百姓众多,他们基本没有钱财购买棺木,暴尸山谷无以入葬的事例比比皆是。尽管官府与民间善人施以棺木助人入葬,广行善事。但贫户人数众多,仍需普遍救济,因此施棺助葬也就成了中国传统慈善事业一项重要的内容,明清两代统治者均非常重视施棺助葬类慈善机构的建设。
丧葬善会在明清两代已非常普遍,如明代盛行的“掩骼会”、“白骨会”,清代天津的掩骨会、桐乡的葬会等等,无疑都是典型的丧葬善会。与此相伴生的是,明清两代更多的是成立了具体的执行机构——善堂,像锡类堂、思豫堂、不忍堂、恻隐堂、体任堂、怀善堂等等。这些善堂虽名称不一,却都以施舍棺木,掩埋尸骨为专责,他们助人收埋义葬,是典型的施棺助葬类慈善机构。
对于周庄怀善堂建立的原因,《周庄镇志》这样记载:“吾里贞丰离城僻远,江湖环其四面,烟火聚乎千家,岂无桑下饿人仓黄瞑目,亦有芦中穷士漂泊捐躯,黄金谁布地而施,白玉不从天而降,生难糊口,没且暴骸,雨雪飘零,冰霜刻画,即过客犹酸心而欲涕,岂居人忍袖手而旁观?”正是出于这样的初衷,周庄怀善堂“借设在中市澄虚道院”,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由迮廷镒创捐施棺,设于永庆庵文昌阁下,进行施棺代葬;后渐废,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由里人陶秉信偕同志重整怀善局局务,移设澄虚道院,增置义冢葬船,按时掩埋路人;道光初年,局事就替,由“陶煦之父陶迈宗及褚允玉、沈人骥相继承办”;咸丰七年(1857年)好施之士“同修将废之规,复添办收敛路毙浮尸,并于永庆庵侧架屋三楹为公所,增义冢,而田捐数亩”,扩大了怀善堂的规模,重修规约;同治三年(1864年)周庄奉府谕修举善堂,陶煦担任怀善局董事,继续助人施棺代葬;光绪元年(1875年),刻有“朱同仁怀善局施棺序”略记是局始末。可见周庄怀善局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周庄慈善事业具有深远的影响。
四、惜字局的兴起与发展
梁其姿认为:“惜字本身虽然与济贫没有直接关系,但在实际上经常配合着其他济贫活动,也自然地被认为是清人善堂之一。”惜字会,或称“文昌会”、“惜字局”、“惜字社”等,“它主要是通过募捐筹得善款来雇人定时收拾废弃字纸,或建烧纸的惜字炉。”惜字会的兴起与明清时期儒家士大夫对于文昌帝君的信仰及善书的流传有关。明清时期,《文昌君阴骘文》、《了凡四训》等劝善书渐渐流传,书中劝喻弟子要行善积德,于是多数儒士便开始笃信文昌惜字积德之说。惜字社开始出现,并迅速得到普及。
周庄的惜字会设在东庄地桃花庵内,康熙年间由桃花庵僧了能募缘创设,他“从焚课之余拾弃字以投篮,向街坊之侧觅废纸以归院”;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夏,桃花庵进行重修,了能之徒了然继之;雍正十一年(1733年)始惜字局捐置饭僧田五亩三分;嘉庆初年,剩余圩田二亩五分,为人所窃卖,仅存严字圩田,“生息既微,局事渐废”。道光二年(1822年)春,里人纠一文愿重为整顿,四年赎归原田,又增置父字圩田二亩九分;道光七年夏,惜字会之处为原主赎去,资金又少,于是将惜字会并入澄虚道院文昌社以共同发展。同治五年(1866 年)又起百文愿增置局田,即属郑长龄经理;同治八年刻有征信录以记之。
五、其他慈善活动的兴起与发展
除以上慈善组织外,周庄还存在其他一些民间慈善活动,现以陶公义渡与义冢为例略作描述和分析。
陶公义渡在周庄镇镇北急水港大王庙前,由于急水港水深港阔,处于重要地位,来往的船只非常多。康熙初,里人陶唐谏设舟以渡,救人性命于危境之中;后行人复捐田三亩五分以食操舟者,至今尚存。
义冢属于官置公墓,主要是掩埋暴尸沟壑的死者。周庄镇义冢的规模亦非常庞大。镇之严字圩有一百九十六坵,官田二亩八分九厘二毫;同治八年(1869 年)又于严字圩旁置一百九十五坵,官田二亩三分。
六、结语
慈善救助是中华民族世代相承的传统美德。慈善关爱、怜悯救助的道德观念,自先秦出现以来,中经两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又受儒、释、道等多元文化思想的影响,在中国一些地区早已浸润人心,并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所遵循的善行之指导。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团体、个人,其慈善救助活动从未断绝。清代元和周庄就在官办慈善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仓、保婴会、接婴所、怀善局、惜字局以及陶公义渡、义冢等慈善机构,为周庄乃至元和县的贫苦人士提供了赈济粮食、庇佑幼儿、施棺助葬、爱惜纸字等必要的救助,扩大了民间慈善团体的影响,弥补了清代官方慈善事业的不足,发挥了一定的力量。
由于明清时期天灾人祸不断,社会弱势群体较之以往任何时期都多,对于如此庞大的人群来说,以周庄慈善事业在内的民间慈善事业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存在诸如制度不完善、难以维持、善款不到位等问题。尽管如此,清代周庄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发展,从人道主义精神的角度来看,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在灾害频发的清代,为无数贫苦无依、流浪无家的百姓提供了一个栖身之所及生存途径,慰藉了无数脆弱者的心灵,稳定了社会秩序,对于当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亦有一定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近代中国残疾人救助事业
——以盲聋哑学校为中心
袁海洋
在近代西学东渐的时代背景下,西方盲哑救助教育思想和措施逐渐传入中国,我国开始出现专门的盲哑学校。作为残疾人救助事业的载体,盲聋哑校的教学宗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也逐步走向健全。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盲聋哑学校的发展缓慢,存在数量少、地区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教育成效受到制约。本文就此问题略做考察。
一、盲聋哑学校的创办背景
(一)中国社会进步之需要
盲聋哑人属于残疾人范畴,残疾人群体则存在于任何社会。1912年张謇在《筹设盲哑师范传习所之意旨》中指出:“考西国人丁册之调查,每千人中有盲哑二人;以此衡之,中国四万万人中,不将有八十万之盲哑耶?”1931年全国盲哑教育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盲哑人口总数约为98万人。照此估计,旧中国盲聋哑人数应超过百万。他们“不但本身可怜,而且是国家社会的消耗者,更易引起社会上种种不良不幸事件发生。”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很早就针对残疾人群体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不论是出于儒家思想的“仁义学说”,还是君主为树立“仁政”形象,我国历代王朝大都对残疾人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代有识之士认识到残疾人教育的重要性。1917年赵广河指出:“对此盲人教育,实以为中国当务之急之事业,盖中国教育而不至真普及之地,则中国永不能强。” 1935年吴燕生指出:“教育为促进世界闻名之最大动力”,“凡对于聋哑者有养无教之国家,其生产能力必大受影响”,“使既贫且残之儿童由受教育,解决个人生活问题,仅由消费变成生产分子,即其精神奋发向上,影响与家庭社会间亦至为宏大用。” 换言之,中国存在大量盲聋哑人士,若不对其进行教育,他们中的大部分将成为废人,不利于社会的进步。而对残疾人进行教育,传授其文化知识和谋生技能,一方面可以减少其痛苦,提高其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其生产能力,有利于社会整体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看,盲聋哑教育的出现和发展实属近代中国社会进步的需要。
(二)欧风美雨的影响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国门的打开,西方盲聋哑救助教育的思想和措施开始传入中国。魏源在《海国图志》中就介绍了西方各国救助盲聋哑人的相关办法。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开始派人出洋考察和游历,这些出洋者在其游记、日记中记录了大量关于西方慈善救助事业的内容。光绪初年任法兰西使馆参赞的黎庶昌对巴黎“教养幼瞽学堂”印象深刻,薛福成任英、法、意、比四国大臣时,称“西洋各国教民之法”十分兴盛,即使是聋瞽、喑哑之人,“亦无不有学”。
除了国人自发的认识,西方传教士为了更好地达到“教化”中国民众的目的,或参与主办各种慈善事业,或编写中文书籍、创办中文报刊、翻译西方书籍,向中国人介绍西方各国残疾人救助的思想和方法。受此影响,一些有识之士纷纷提出,中国应仿照西方,设立专门救助残疾人的机构。洪仁玕在《资政新篇》提出,要在中国“兴跛盲聋哑院”,还应“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郑观应在《盛世危言·善举》中指出,泰西各国的善堂不胜枚举,其中训哑院及训聋瞽院是“有残疾者能令其识字知书,就其所能教以工艺”,如果中国官绅都能仿照实行,这实为天下残疾人之福。陈炽指出,对于泰西规制精详的善举,中国应仿效施行的有八类,其中便包括“养瞽堂”。晚清时期的报刊杂志中也曾刊载类似文论。这些论说指出西方聋哑学校的现状与种种好处,为近代残疾人救助事业的兴起与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盲聋哑学校的出现与发展
由于近代中国社会进步的内在需要和受西方先进盲聋哑教育救助思想的影响,专门的盲聋哑学校开始在华出现并逐步发展。
(一)传教士在华创办的盲聋哑学校
传教士除了通过书刊宣传西方盲聋哑教育救助思想外,也创办了不少盲聋哑学堂。中国第一所盲人学校和第一所聋哑学校均是由外国传教士所创办。光绪十年(1874)年,苏格兰长老会牧师威廉·默里先生在北平创办中国第一所盲童学校——瞽叟通文馆,后在英籍教师戈登库明女士热心扶植下,学校规模得以扩大,1920年改名为北平启明瞽目院。院内分设学校与工厂,学校教授文化、道德知识,工厂则男女分别学习一些工艺技能。光绪十三年(1887)美国传教士梅耐德女士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创办启喑学馆,1907年改名为烟台启喑学校,是中国第一所聋哑学校。梅耐德还自编了一部中国早期聋校的教科书《启喑初阶》,这本书为当时国内一些聋校所选用。此后外国教会和传教士在中国各地纷纷设立盲、聋哑校。光绪十七年(1891)英国长老会传教士甘雨霖在台湾创立训瞽堂。光绪十八年(1892),美籍女教士马西在广州创建明心瞽女学校和上海法国天主堂圣母院聋校。英国圣公会分别于光绪十九年(1893)、二十二年(1896)、二十六年(1900)在福建创办福州灵光盲校、古田、建宁盲人学校、福州女子盲童学校,并于二十七年(1901)在香港九龙创办盲人学校。宣统二年(1909)成立的杭州聋哑学校和保定盲聋哑学校、宣统三年(1910)成立的美以美女校聋哑女生班,1926年创办的上海福哑学校,亦均由传教士创建。这些机构的出现,从现实层面为中国人自己创建盲聋哑学校提供了经验,促进了中国盲聋哑学校的兴起。
(二)国人自办的盲聋哑学校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立学部时,有人提议设立盲哑学校,与一般的小学校、师范学校同时招生;同年山东师范学堂教习君樾生创办盲哑学校;光绪三十三年(1907),浙江绅商沈敦和在上海创办“聋瞽哑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广东、江西分别提请学司,创办训盲学堂、盲哑学堂;宣统二年(1909)和三年(1911),江苏、山东请求仿照福建灵光学堂振兴盲人教育。民国建立以后,国人自办的盲聋哑学堂得到进一步发展。1913年周耀先创办杭州哑童学校。1916年著名实业家张謇在南通创办狼山盲哑学校,在学校设立之前,张謇还设立师范传习所,培养盲哑教育的师资。1919年杜文昌创办私立华北聋哑学校。1920年上海群学会附属聋校成立,1920年北平私立聋哑学校建立,1924年辽宁私立聋哑职业学校成立,1928年南京市立盲哑学校建立,1929年雷静贞创办古田聋哑学校,1931年龚宝荣建立杭州吴山聋哑学校,1934年建立北平市立聋校,1936年建立长春聋哑学校,1937年昆明义光聋哑学校成立,1940年无锡惠喑学校成立,1944年上海光震聋哑学校成立,1947年江都聋哑学校成立,1948年济南聋哑学校成立,1949年嘉兴聋哑学校成立,等等。除此之外,不少地区的救济院也附设盲、聋哑学校,如1929年苏州吴县救济院成立盲哑学校,1933年绍兴救济院设立聋哑学校等。
但这一时期的发展也存在不足之处。1931年的统计显示,当时全国有盲人教育机构12所,学生929人;聋哑教育机构有9所,学生346人。而这些盲哑者多从事打字、织布、传教、手工技师、推拿、教员、缝级等工作。1934年的调查显示,当时全国有盲校34所,其中机关(公立)的5所,私立的有6所,教会设立的有23所,共有学生1128人。哑校16所,其中机关设立4所,私立7所,教会设立的5所,共有学生619人。1936年刊登于《教育季刊》上《全国盲哑教育概况》一文指出,全国办盲人教育的有江苏、湖北、湖南、河北、山东、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南京、上海等15个省市;办聋哑教育的有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山东、福建、四川、南京、上海、北平等11个省市。其中盲人学校22所,共694人;聋哑学校18所,共735人。1939年有人指出,全国共有聋哑学校23所,其中上海6所,江苏3所,浙江3所,山东2所,北平2所,天津、福建、四川、辽宁、湖北、湖南、广东各1所。1939至1949年间,全国又新创办的聋校(盲聋合校)约有28所,其中上海3所,江苏6所,浙江5所,山东2所,广东2所,武汉2所,辽宁2所,山西、河南、贵州、安徽、吉林、香港各1所。不难发现,盲、聋哑校的发展主要有三个特点或不足:一是教会创办的此类学校仍占一定比例;二是此类学校主要分布在中国沿海、沿江或比较发达地区,其中苏沪浙更为发达;三是相对于适龄人群,这些学校的数量还太少,远远不能满足 “残疾学生人人有学上”的需求。
三、盲聋哑学校的运作形态
——吴县救济院盲哑学校的个案考察
关于盲聋哑学校的运营形态,可以依据1934年《吴县救济院盲哑学校校刊》(以下引文均出自该刊),对该校的规章制度、课程设置等进行个案研究,以见一斑。
吴县救济院盲哑学校设立于1931年,是由吴县绅士张仲仁捐款1000元设立的,附属于吴县救济院。
(一)吴县盲哑学校的规章制度
该校宗旨是以实施盲哑教育,授以相当之智识技能,俾得自立。学校分为盲科与哑科两部,由于经费不足,设备不全,先办哑科,待有成效且经费充足、时间充裕,再办盲科及高级班。同时,盲科(后期招生)、哑科按计划各招收30名学生,不分男女,只要是8至16岁,且无其他疾病的盲哑儿童,在有保证人填写志愿书后即可入学,若学生超过规定人数,需“暂侯补入”。
起初学校规定学制为四年,后改为六年制,初级四年,高级二年;还规定初级毕业后给予修业证书升入高级肄业,高级毕业后给予结业证书,若有志于深造者,可由本校咨送他处中等学校肄业。
入学者每学期缴纳学费洋10元,寄宿者另缴纳洋2元;书籍用品之类的缴2元,由学校代办,学期末进行核算,剩余的将返还;图书馆、娱乐会各缴洋0.2元;餐费则是洋30元,其中午餐是15元,均需预先缴纳。但这所学校毕竟属于慈善机构,所以也有减免或免费规定,凡家况清贫无力缴费者,由学校调查属实后,将可减免学费,或经正式机关出具公函证明,午餐费可减半收取,而其他各项费用仍需如数缴纳。据统计,1933年该校津贴贫困生膳食费55.62元,总支出达2267元。
该校手续方面依然要求严格。凡来校学生须与有正当职业并得到学校认可的保证人陪同,待填写完保证书与志愿书,缴清费用后才能随班上课。若有学生中途退学也需保证人来校开具声明,但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每学期学校举行两次测验,期末会将成绩单送交给家长或保证人;住宿生由舍监看护,如有生病者送校医院诊治(药费自理);如有品行不端、不听话且屡教不改者,报告家长训诫,若再犯者即刻退学。放假参照普通小学的规定斟酌办理。
(二)吴县救济院的课程设置
1931年学校刚刚建立时,课程暂时包括音乐、党义、国语、文字、常识、数学、图画、体育、工艺等。1932年汪永寿任校长后,增加国术、艺术两门课程,并添图书阅览室,“为养儿童活泼之精神”,“达锻炼身体之效”,又开辟乒乓球室,并教授太极拳。1933年冯公湛任校长,决意加强职业训练以备将来立足社会,因而增设打字、雕篆、缝纫、烹饪、洋机等课程。相比建校之初,此时课程明显增多,足有29门之多。而且增加的多是“各种生产技能”课目,如缝纫、刺绣、烹饪、染色、簿记、速记等,这些课目增加的目的就在于“养成自立”。这正与该校信条“我们深信盲哑不是废人”、“能以教育的力量使其独立”、“能以教育的力量使其自谋生活”,“不靠别人养活终身”相符。该校校歌歌词也体现出这一点,所谓“特殊教育本多方,可使废材献其长”、“励学勤工谋自立,复兴民族好国强”。这也与当时政府的提倡有关。1928年国民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设立救济院,救济院规则中就指出,应根据救助对象的能力,教授合适技能,令其从事劳动。因此,吴县救济院盲哑学校格外强调要使盲哑人掌握生存技能,从而自力更生,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值得注意的是,缝纫、刺绣、烹饪、洋机、染色、簿记、速记没有规定课时数,属于选修课程。按照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和特长选修课程,这种做法既尊重了学生的意愿,又因材施教,教育效果得以强化。
虽然不能以吴县救济院盲哑学校来代表当时全国的此类学校情况,但至少可以看出盲聋哑学校的设制逐步走向健全。
总之,鸦片战争之后,随着中国人对西方盲聋哑救助事业认识的加深,以及外国在华传教士的宣传与实践,盲聋哑教育问题逐渐引起了国人关注。专门的盲聋哑学校于晚清时期开始出现,民国年间更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些学校的创办使得不少盲、聋、哑者能够接受学校教育,有利于日后自食其力,不再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就此而言,盲聋哑学校的设置和发展值得肯定,尽管这类学校仍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