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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9-30 19:25:04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观察思考】

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历史责任和现实意义

秦红梅

 

201722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案。2017年58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案明确: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一时成为两会热议的焦点和媒体关注的热点。

 

一、红十字参与器官捐献事业的历史沿革

器官移植是20世纪医学领域的重大成就,是挽救终末期脏器衰竭患者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的唯一有效手段。21世纪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在2010年以前,我国还没形成健全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分配和管理体系,尤其是曾对死囚器官的使用,一直被国际社会垢病,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

 201032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赋予的职责并接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开展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探索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工作队伍、信息平台、保障措施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公正、高效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仅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红十字会1997年就开始参与宣传和推动本市的遗体捐献工作。200411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员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施行《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201651《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

从历史数据来看,在红十字会没有参与宣传推动之前的最初几年,每年接收遗体人数仅为几例、十几例、几十例不等,根本无法满足医学教学和临床科研的需要。而在红十字会参与宣传推动以后,仅在2016年,就实现遗体(角膜)登记1628人,实施捐献遗体(角膜)485人,角膜救治人数281人,创历年新高。截至目前,重庆市红十字会已在全市设立53个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站,全市共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16047人,实施遗体角膜捐献3369例,其中实施角膜捐献1665人,让2236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就不可能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倡导和推动器官捐献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器官捐献者大爱奉献,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与“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契合。器官捐献是中国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液和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传统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强化了我国开展这项事业的精神内涵,体现了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的器官移植总量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2016年我国的器官移植手术约13000多例。但据国家卫计委相关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约有50万登记透析的病人,估算有移植适应症的应该在30万左右。其中在国家器官移植分配系统中等待移植的患者约有3万多人,等待移植的患者并以每年净增长40006000例数量递增。在等待移植的患者中,平均每月有36患者因为等不到器官而离开人世,其中包括 2名儿童等待者。面对如此大的供需矛盾,如何才能让公众理解、认同、支持器官捐献,自愿在逝世后器官捐献,挽救他人生命? 这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更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 器官捐献事业与红十字人道宗旨高度契合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大爱的体现,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造福人类,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体现,是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的文明行为。这也是我国让红十字会介入器官捐献的根本原因,为了落实无偿原则,需要由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在捐献者与移植医院、接受者之间建立互盲机制,从而遏制器官买卖或变相买卖,让器官捐献成为阳光事业。

红十字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积极参与器官捐献体系的建设,是中国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创新,与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和“保护生命与健康”的宗旨高度契合,使之成为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阳光的事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红十字会建设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发挥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的作用,也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实践。不仅体现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要求,也反映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20158月,陈竺会长在北京会见了国际伊斯坦布尔宣言监管组织(DICG)主席、国际器官移植协会(TTS)前任主席弗朗西斯·德尔莫尼克先生一行时,弗朗西斯·德尔莫尼克先生对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在中国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充分认可。  

20161017日,2016中国——国际器官捐献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明了党和政府对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高度重视,我们探索建立的以红十字会为第三方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的中国模式是积极有效的,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陈冯富珍在大会上发表视频讲话,高度赞扬中国在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的进展,她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按照严格的政策要求,积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见证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

三、红十字参与器官捐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国红十字参与推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是有国务院法规授权依据: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20075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二是有国务院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依据:2010125日《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明确了红十字会5+2”的工作职责,即: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负责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队伍并负责开发和维护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数据库;负责设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等。

三是有国家政策依据:201271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国家法律授权:即将于5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案明确: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自此,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

五是有机构职责授权:20109月起,总会和卫生部共同向中编办申请,积极推动成立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尽管国家目前严格控制机构设置,考虑到这项全新工作的重要意义,经过多方协调,中编办、财政部还是给予了大力支持。201276日,中编办印发《关于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2151号),同意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遗体器官捐献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个省(区、市)红十字会成立了省级管理机构,17个省(区、市)红十字会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国务院《意见》中将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之一,为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并且国家层面上也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这些都充分说明国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同时也显示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四、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1月以来,经过卫生计生委和红十字会的积极配合和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可持续的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在普通公民中初步建立起器官捐献的理念,大大提升了我国在器官移植领域的国际形象。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7312日,公民志愿捐献登记223807人,已见证成功捐献10850人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29850人。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数量已位于亚洲首位,在世界范围内仅次于美国和巴西,位居第3位。

红十字会积极开展器官捐献的广泛宣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2015415日在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器官捐献传递了人间真情,彰显了美德善行,本身就是提倡和弘扬核心价值观。中办、国办2013年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对于宣传和推动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器官捐献具有特殊的精神文明属性,宣传动员工作非常重要。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开发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在全国建立了10个宣教基地,5000余人的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伍。重庆市红十字会也在开展器官捐献社会宣传方面做出了一些创新和尝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6101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云南水富成功举办“为爱奔跑生命接力”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主题宣传活动和“讲生命延续的故事”主题晚会。来自全国25个省(区、市)红十字会的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人,器官捐献协调员、志愿者等300余人组成宣传方队参加赛事;央视制作器官捐献公益广告宣传片《妈妈的心跳》感动全国,传递器官捐献理念;重庆市红十字会也加大对器官捐献公益宣传广告的投放力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投放公益宣传片和公益广告节目,在城市公共交通如公交车身、轨道交通站台等投放大量公益广告,积极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器官捐献者感人的故事,组织开展器官捐献公益摄影采风活动,引导器官捐献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区县。

红十字会积极履行捐献登记和协调见证的职能。目前,红十字会共举办全国性协调员培训班24期,培训2000余人,编印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红十字运动和志愿服务、器官捐献与移植基础知识、潜在捐献者评估和维护、器官获取、伦理、心理以及COTRS、登记系统使用等知识,通过加强协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已逐步打造形成了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协调员队伍。

通过这支队伍的奋力开拓,全国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不断攀升,从2010年登记人数为1087人,到2016年登记人数为104538人,各种渠道报名登记器官捐献志愿人数,比2015年度增加了三倍多,器官捐献完成例数、志愿登记数和社会的知晓度与公众支持参与程度明显提升。遵循政府授权,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的见证过程,从家属意愿的沟通协调到家属告别仪式和捐献手术前的默哀,以及捐献手术后的遗体的善后处理等等环节,处处体现了对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尊重,担任“捐”“受”双方的联系,传递了关爱。

红十字根据器官捐献中人道救助的客观需求,建立了人道救助机制。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只有美国的个别州规定,给捐献者家属300美金的补偿,其余国家的器官移植立法一般不会提到金钱补偿的问题。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据目前器官捐献案例分析,器官捐献者95%以上都是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每个捐献者家庭或多或少地都面临着巨额医疗费的负担,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等等实际的生活困难,有一定的人道需求。

以重庆市这几年来开展的160多例器官捐献者家庭状况分析,90%以上的捐献者及其家属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包括巨额医疗欠费、子女抚养和教育,老人赡养和治病,特别是失去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村家庭,经济支柱突然倒塌,整个家庭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献者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既符合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也是对捐献者家庭在失去亲人、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的人道关怀,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但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器官捐献的人道救助不是器官买卖,也不是补偿,更不是有偿,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关怀。这个工作只能由红十字会来实施,不能由移植医院直接跟捐献者家庭谈救助和补偿,从根本上杜绝了器官违法交易和买卖的行为。

积极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工作。从2013年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每年都会在清明节前后组织举办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缅怀器官捐献者。目前,全国有26个省份的40多个城市建有纪念馆、纪念园、纪念碑、纪念树、纪念林等,捐献者的名字被镌刻在纪念碑上。

在清明节、5.8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全国红会系统都会组织捐献者家属、红十字志愿者等到现场进行追思缅怀和祭扫活动,表达对捐献者的崇敬之情。20163月,重庆市红十字会发起“博爱山城 纸鹤传情”网络祈福活动,仅半个月便收到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以及香港地区的志愿者通过网络发来的祈福,还有来自加拿大、法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葡萄牙、孟加拉、韩国、迪拜、越南、新西兰、巴基斯坦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志愿者发来的祈福,活动参与人数逾10万人,收到千纸鹤8万余只。这些千纸鹤从四面八方被悉数送到重庆市遗体器官捐献纪念园,用于201641日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日当天的纪念活动现场。

为了更好地为器官捐献者提供殡葬服务,重庆市红十字会联合爱心企业签署了公益殡葬战略合作协议,为捐献者提供了一些免费殡葬服务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联合成立了全国首支为遗体和器官捐献者提供殡葬服务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在红会的积极争取下,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除人体器官捐献人基本丧葬费用的通知》(渝民[2016]161号)。《通知》明确了该项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捐献人可以享受1500元以内的基本丧葬免费服务。

 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说过,“器官捐献是爱心奉献,捐献的器官是稀缺的公共资源,要促进阳光公正,让器官捐献与移植从第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都充满人性的光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案明确遗体和器官捐献成为红会的法定职责,这是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既是对红会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最大支持!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和快速发展时期,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也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使命和“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引领我们开展的“三救三献”核心业务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我们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用发展的眼光、国际的视野,包容的心胸,敢于担当、敬业奉献,努力提高红十字会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作者系重庆市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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