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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3-31 10:53:0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实践与发展研究

周发华 

志愿服务是一项全球性的、高尚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是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载体。志愿服务是建立社多层次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在全社会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组织方式、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众多社会群众团体,围绕社会和人们生活需要,尝试和探索地开展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红十字会如何发挥好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推进红十字志愿者服务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品牌化、经常化、社会化发展,是当前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

    一、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理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遂步推进为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了很大的拓展与延伸,从服务对象上看,已从为困难和弱势群体服务发展到为社会大众服务,为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和社会进步服务;从服务内容看,已从一般的社会生活帮扶发展到心理咨询、技能辅导等服务。红十字志愿服务正在从实践上升为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但目前从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来看,还远没达到补充社会服务的目标。

二、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面临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组织方式、价值观念的变化,红十字志愿服务正在向更多领域、全体社会成员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发展受到了影响
   1、公众志愿服务意识不强,参与面不广。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公众对于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识不够,了解程度并不高,特别是部分农村群众还停留在“听说”或“不知道”的层面人们对志愿精神及志愿服务者权利义务等理解不清将志愿者视为无偿劳动力使则是把志愿服务当作是对服务对象的施舍;有的把志愿服务当作一种人道义行为。人们认识不到志愿服务深层所隐含的国家、社会、公民义务和责任志愿服务意识尚未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群众参与度低并且习惯依赖政府,认为志愿服务是政府或是相关部门的事情。这种状况限制了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导致目前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多为在校大学生、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少数的社会爱心人士。 

2、基层志愿者管理欠规范,激励机制不到位。红十字志愿服务已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志愿的“流失率”也有所上升。原因在于基层志愿组织管理不到位,缺乏对志愿者必要的培训、指导、评估和激励机制密不可分。志愿服务虽源于奉献、爱心,不讲回报,但志愿者大多依然期望得到社会认可,获得精神上的“价值感”目前在基层,无论是对志愿者个人,还是对志愿者组织或是对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公民、企业,红十字基层志愿组织都还没有建立常态化的有效激励机制。 
  3、志愿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水平偏低。近年来,无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还是志愿者队伍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基层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缺乏专业意识,考虑问题不够周全,导致志愿服务活动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引领,技能难以提高,服务水平难以提升志愿服务往往事倍功半。

4、志愿服务持续时间不长。基层志愿服务持续时间不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首先,由于志愿服务缺乏稳定的资金为继,导致了活动的无法实施。其次,志愿服务项目的确定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和调查,缺乏可行性。再次,志愿者的不稳定性,难以保证长期有志愿者参与活动。最后,志愿服务“行政化”倾向突出,单凭行政手段来组织志愿行为,志愿服务难以坚持个别化原则,难以保障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开展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做法

(一) 加大宣传和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志愿服务理念是志愿服务活动的力量源泉。红十字宣传工作要立足于反映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弘扬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培育志愿服务理念,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1、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网络,通过对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加强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2、强化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红十字简报、手机短信等各种载体,通过形象生动内容的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同时在红十字宣传栏目中增加志愿服务精神、理念、知识的内容,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项目的设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愿望出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树立品牌形象,利用品牌效应促进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

4、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努力挖掘志愿服务的典型事例加强对典型事迹的培育和包装,通过树立典型方式,生动形象地诠释志愿服务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道德情操。

5、开展评选和表彰志愿服务先进人物活动通过评选和表彰活动宣传群众身边的志愿,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志愿服务意识,营造学习志愿者、争当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二) 建立健全有效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机制 

红十字志愿服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基层红十字组织人员少、活动经费不足等,在开展志愿服务方面存在着专门工作力量相对缺乏、志愿者队伍不稳定、活动内容相对单一、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深化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和系统化。 
  1、 服务内容应多样化、拓展化从目前的整体现状看, 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还未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作用与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仍停留在较浅层次的社会公益服务和便民服务上如扶困济贫、义诊等低层次活动层面。今后应积极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要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题,坚持“群众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确定一批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做到“三要”:一要始终把志愿服务对象放在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二要增强志愿服务的实效性,针对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不同,服务对象所需服务的时间长短,将服务对象分为长期服务和临时服务型,把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所掌握的志愿者组建成不同的服务队伍;三要确定红十字志愿服务的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不断做深做实打响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增强红十字的社会影响力。 
  2、志愿服务依托应基地化、阵地化一是必须要有活动基地要建立固定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搭建平台。二是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阵地应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和联络场所,鼓励和吸引积极性较高的志愿者直接参与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中,增加社会人员对志愿服务中心的归属感,提升凝聚力。三是要有形式多样的宣传途径和宣传阵地应加强对红十字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和倡导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营造正面舆论和服务主客体间的友好互动气氛。 
  3、队伍建设应专业化、技能化随着红十字志愿者事业的推进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拓展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愈来愈高的要求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定项目。针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成立相对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定人员。严把思想道德关在选拔志愿者时要注意把思想觉悟高、责任感强具有敬业爱岗、踏实进取精神的人士作为主要考虑对象根据志愿者能力、特长,建立活动档案;三是技能素质培训。随着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范围不断扩展因而要加强志愿者专业性服务技能的培训着力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处理社会事业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服务过程指导。各级红十字组织加强政策和业务上的学习和指导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注意加强志愿服务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开展工作调研在分析归纳的基础上做到科学指导四是强化注册志愿者管理。建立各级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志愿者登记的专业、特长、服务意向、服务区域等进行分类做到信息真实、分类合理、便于组织、服务便捷。

4、管理机制应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机制是保持志愿工作持久开展的保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基层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者的登记注册、执证上岗、服务记录、行为规范,培训、帮扶、表彰、奖励等方面要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考核和总结表彰等激励制度,以此作为对红十字志愿者客观评价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5、志愿服务基金多元化。在积极争取政府对志愿服务工作经费支持的同时,积极探索以民间基金支持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利用红十字会品牌优势,创新社会资金募捐机制,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各方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热心人士资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和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强和规范志愿服务资金管理,确实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经费保障,改变志愿者“既出力又出钱”的局面

6、推进方式应社会化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要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就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届爱心人士自愿参与的积极性。要借助各种宣传阵地,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行动纲领、行动口号及开展红十字志愿活动的意义,宣传并树立红十字志愿者典型,逐步扩大社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了解面,培育他们的公意识,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参与到红十字志愿者行列,为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伍注入活力。
    (三)突出重点,打造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 

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要坚持“群众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项目的设计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要从人民群众愿望出发;要人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出发。结合自身实际,在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宣传捐献造血干细胞、宣传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等领域,确定一批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项目,科学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把志愿服务项目做深做实,打响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增强红十字的社会影响力。    

(四)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志愿服务的交流与合作 

要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深化与其他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要加强与新闻、教育、卫生、民政、交通、共青团等部门或行业、社会团体的联系,注重在这些部门、行业吸纳志愿者,提高红十字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作者单位:扬中市红十字会)

“募捐箱发霉”事件与红十字会制度建设

丁泽丽

2012年12月25日,网友举报成都市红十字会募捐箱内善款发霉长出白毛,次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把红十字会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本文拟就“捐款箱发霉”事件略做梳理,并就制度建设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2012年12月25日,网友爆料称:成都红会于汶川地震后设立的募捐箱内善款,因长期未取,箱内纸币发霉。从爆料者拍摄的一些募捐箱图片看,箱内灰尘层层,善款上附着白毛,部分甚至腐烂,然投资商及设置点业主多次向成都市红十字会反映,均无人理睬。同时,“爆料”还指出因汶川地震而预计设置1000台捐款箱,最后不仅未达预定指标,反有500多台闲置于仓库之中。12月26日,此事经《新京报》披露后,该事件迅速成为舆论焦点,各大媒体网络纷纷报道,各界哗然。

“成都红会爆料”微博经媒体披露后,红会再陷舆论漩涡。2011年“万元餐”事件、“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已使红会公信力严重受创。经一年多努力,公信力“修复”尚未完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红会因此招致百般讥讽,“‘第一名’阳光照不进发霉的捐款箱”、“‘发霉捐款箱’伤了谁人心,红十字难道真的不差钱”、“捐款箱发霉,红十字会是嫌钱少吗”等等。微博中更是骂声一片,各种声音汇聚一堂,“请彻查”、“我肯定不会再给红会捐款了”、“官方所谓的慈善机构,一个都不可信”、“现在都不相信十字会了”、“红心向善遇强盗,天理不容无处告”、“慈善机构最近很火”、“红会黑了、我心凉了”等等。据统计,在这条微博后的29条评论中,除少数两三名网友对红会抱有信心,要求彻查之外,其它均为责骂,声称不再给红会捐款[1]。影响所及,红会公信力雪上加霜。中国红十字会责任重大,弄清真相,澄清事实,义不容辞。

事情发生后, 26日上午中国红十字会在其官方微博做出回应“立即组织调查”。27日下午,总会新闻发言人姚立新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初步调查核实情况,称网络上发布的纸币发霉照片,初步分析是2012年6月前的照片。“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成都市红十字会与成都天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阙公司”)、四川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盛公司”)签订《视频募捐箱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成都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视频募捐箱设置和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两家公司负责视频募捐箱的出资制作、日常维护和广告投放等经营活动。2008年,天阙公司设置了726台募捐箱。2010年6月后,因部分设置点位不具备电源等条件,经双方协商同意,陆续收回部分视频募捐箱,存放在天阙公司库房,并由天阙公司负责保管。期间,因双方项目合作存在分歧,募捐善款未及时收取。姚立新指出,中国红十字会十分重视捐款箱的管理工作,成都市红十字会在募捐箱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疏于管理”的问题。目前,总会已通过四川省红十字会责成成都市红十字会就募捐箱管理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7日下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各地募捐箱的设置和管理,迅速开展募捐箱的清查整顿工作。[2]

无疑,此次事件成都红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应对却招来众议。12月26日下午,成都市红十字会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现正在核实和调查,但目前的调查和进展不清楚”[3]。在舆论的压力下,26日晚,成都红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说明,但第二日该说明即被撤下,撤下缘由未经说明,引起网民质疑。12月31日晚,成都红会在四川在线发布《关于成都市红十字会视频募捐箱监管的说明》,指出,“近日,有关媒体反映成都市红十字会视频募捐箱捐款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对其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表示媒体反映的情况,说明工作确有管理不善,“将深刻反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彻底自查自纠,促进成都市红十字会工作规范运行。”[4]成都红会声明发出之后,第二天亦被撤下,责声四起。有网友发出微博“红会自查自纠何以杜绝‘募款发霉’”,指出对成都红会进行调查的是上级部门中国红十字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这种“自查自纠”的方式令人担忧,它好比粮仓被盗让老鼠自查自纠不能解决问题,只有让猫来监督才能守住仓库。[5]

由此看来,独立于红十字会的“第三方”出面调查方能平息众怒。新成立的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委”)赴都调查可谓众望所归。

社监委于2012年12月7日设立于北京,因“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红会自查一再发布调查结果,再三声明仍不能取信于民。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之要求[6],组建社监委,并出台《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章程》规定,该委员会的职责在于在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项目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涉及红会的重要事件进行调查;征集并转达社会公众对红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红会行动战略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议;根据调查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独立向社会公布年度或特定事项的监督工作报告。并规定开展监督工作时,必须成立三人以上的调查组,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等等[7]。为保持独立性,委员不收取红会薪酬。由此可见,社监委完全可以胜任“猫”的职责,对红会工作进行监督调查。

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社监委于12月28日下午派出调查组三人由京赴成都调查事件真相,调查内容包括募捐箱的来龙去脉、项目停滞原因、成都红会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抽样调查成都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是否完善4个方面。30日社监委返京,并于1月4号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媒体披露信息基本符合事实,成都市部分募捐箱因疏于管理确实出现捐款发霉、积尘现象;签订协议时,成都市红十字会没有对合作方进行有效审查,没有预见到合作的复杂性,致使分歧产生;合作过程中,成都市红十字会确实存在管理不善问题;经过对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金牛区红十字会的抽样调查,发现成都市各市区县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规范,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也没有发现问题。”[8]该调查公布之后,紧张气氛逐渐缓和下来。

自事件发生至社监委发布声明前后十天左右,期间中国红十字会、成都市红十字会积极着手处理此次公信力危机,全国各地红会组织响应号召,全面清查捐款箱。此次危机的处理相比前几次应对措施不能不说是一次飞跃,再加社监委的涉入调查很快将事实昭然于众。但此次“募捐箱发霉”事件暴露出红会自身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就捐款箱本身而言,它代表着红十字会的形象,是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宗旨的凝结。设立红十字募捐箱,对于传播红十字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爱心人士提供便捷捐款渠道意义重大,其管理好坏与红十字会的社会信誉休戚相关。成都红会募捐箱内纸币发霉一事直接暴露出其制度性的缺陷,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先生认为:“全国的募捐箱都应该有统一的编号、统一的信息处理系统,各个募捐箱应该有规范的责任负责人。现在过于地方化管理,就会出现地方化的个案。”目前,全国募捐箱既无统一编号,亦无统一信息处理系统,总会新闻发言人姚立新坦言,中国红十字会尚不能掌握各地红会募捐箱的具体设置、运行和筹资状况,各地红会都可自行设置捐款箱并负责区内捐款箱的筹资管理,一般不会报红总会审批[9]。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可想而知。直至该事件发生,中国红十字会方才将制定统一的《中国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提上日程[10],就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条件、审批程序、管理模式、取款流程、善款使用、公开透明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当然,随着网络信息化趋势的加剧,是否应通过设置募捐箱的方式来凝聚爱心似乎值得商榷。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先生指出,募捐箱效果到底怎样,还值得公益慈善机构反思,他建议,公益慈善机构要学会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工具来筹款,这是国际发展的新动向。[11]事实上,在这次捐款箱事件中,因捐款箱设置地方化现象严重,管理监督困难,清点钱币工作量较大,致使部分捐款箱甚至成为垃圾箱,如此若无制度加以规范,民众善心将可能经不起再三考验。虽然制定统一的募捐箱管理办法不能说是凝聚善心的最佳方式,但亦不失为良策之一。

另一方面,成都红会工作疏忽、管理混乱。此次事件发生并非偶然,实则成都红会工作疏忽,缺乏责任心之故。管理乃组织顺利运行之保障,成都红会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严重漏洞。募捐箱本为汶川地震捐款而设,成都红会与天阙公司及迈盛公司签订《视频募捐箱合作协议》,规定成都市红会主要负责视屏募捐箱设置、使用捐赠资金等,两家公司则负责募捐箱的出资制作和广告投放,合作期限为20年,2010年6月后,因设置点不具备电源等条件,捐款箱或被盗或遭破坏,双方协商收回募捐箱存放天阙公司库房,期间因成都红会领导调整,双方出现分歧,善款未及时收回导致纸币霉变。事件发生后,成都红会称募捐箱视屏播放商业广告,违反国家有关红十字标志使用规定,但天阙公司称合作协议中包含商业广告。姑不论领导班子调整影响工作对接,就协议而言,成都红会草率签订协议,没有对合作方资质进行相关审查,导致合作出现裂痕,后期发生问题成都红会亦没有积极妥善处理,王永说:“这种表现对所有的爱心人士是不负责任的”,“我们认为这件事是成都红十字会的责任”。[12]有鉴于此,社监委建议中国红十字会出台合作伙伴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以保障合作双方权益。这一建议得到中国红十字会的积极回应。

针对这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制定统一的募捐箱管理办法,出台合作伙伴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在此过程中,社监委功不可没。该事件虽将中国红十字会乃至整个中国慈善事业再次推向众矢之的,但也为中国慈善事业敲响警钟,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的助推器。

“募捐箱事件”不是偶然现象,近两年红会“尴尬事”接二连三出现,追根溯源,与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无关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对红十字会而言,至关重要。其中有两点应特别强调:

其一,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会法》自1993年出台至今已20载,国情、世情、民情已发生重大变化,有些内容已不合时宜,不足以维护红十字会权益, “红十字会如何主张权利,对滥用、盗用红十字名义、标志而使红十字遭受伤害者绳之以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该在‘红十字会法’中鲜明体现出来。”[13]如此方能避免类似天阙公司利用红十字标志播放商业广告,影响红会社会声誉事件的发生。同时修订《红会法》对红会人员也是一种行为规范。“募捐箱事件”发生与成都红会人员缺乏责任心有直接关系,目前的红会法较为粗略,应细化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其成为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事实上,这与《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要“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14]一脉相承,并且与法学专家的呼吁一致,即根治“善款发霉”事件需从法律层面追责[15]

其二,健全监督机制。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总会社监委虽然成立,地方各级红会陆续也会组建设监委,并已形成初步的制度架构,在“募捐箱事件”事件的查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制度安排尚处于初始阶段,如社监委是否设立独立办公室,办公室运行费用以及开展调查的经费支付等尚未明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指出,中国红十字社监委还处在咨询性监督,尚未步入体制性监督阶段,其自身运作也尚未规范。因而,不仅要将社监委推向正规化的轨道,还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所有这些方面,都要求完善的制度做保障,才能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1]《成都红会爆料:举报信》,http://t.qq.com/p/t/214347072438497#p=1&time=1357265019&mid=208457080532509&format=1

 [2]大江网:《红会回应成都捐款箱长毛:疏于管理责令整改》,http://news.jxnews.com.cn/system/2012/12/28/012231440.shtml,2012年12月28日。

 [3] 大江网:《汶川地震募捐箱遭弃置事件调查尚无结果》,http://news.jxnews.com.cn/system/2012/12/27/012229762.shtml,2012年12月27日。

 [4]新京报网:《募款发霉长毛,成都红会道歉》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3/01/02/242591.html,2012年1月2日。

 [5]《红会自查自纠何以杜绝“募款发霉”》, http://news.sina.com.cn/o/2013-01-05/001325955363.shtml,2013年1月5日。

 [6]《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http://www.gov.cn/zwgk/2012-07/31/content_2194990.htm,2012年7月31日。

 [7]《“别墅”纯属虚构“募捐箱”管理不善》,《中国红十字报》2013年1月8日。

 [8]《“别墅”纯属虚构“募捐箱”管理不善》,《中国红十字报》2013年1月8日。

 [9]新京报网:《中国红会:将制定募捐箱统一管理办法》,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12/28/content_400424.htm?div=0,2012年12月28日

 [10]新京报网:《中国红会:将制定募捐箱统一管理办法》,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2-12/28/content_400424.htm?div=0,2012年12月28日。

 [11]《成都红会欠公众一个交代》,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3-01/07/nw.D110000zgqnb_20130107_5-07.htm,2013年1月7日。

 [12]大江网:《红会社监委:爆料应提供证据 明显虚假的不调查》,http://news.jxnews.com.cn/system/2013/01/05/012237790.shtml,2013年1月5日。

 [13]池子华、郭进萍:《关于修订“红会法”的几点建议》,《中国红十字报》2012年4月10日。

 [1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http://www.gov.cn/zwgk/2012-07/31/content_2194990.htm,2012年7月31日。

 [15]凤凰网:《法学专家:根治“善款发霉”事件从法律层面追责》,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12/29/20657461_0.shtml,2012年12月29日。

 [16]《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http://www.gov.cn/zwgk/2012-07/31/content_2194990.htm,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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