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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9-30 9:02:22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评论:[ 字体:   
 

东施效颦般的“空姐式服务”

郝如一

 

20145月中旬,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不少媒体先后报道了江苏涟水县红十字团体会员——县中医院推出护士“空姐式服务”的新闻,并配发图片若干。根据院方的说法,此举“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医院的服务质量提上去”。然而,社会舆论却不买账——既欠叫好更缺叫座,网络上铺天盖地而来的是质疑、批评和挖苦。这恐怕是院方始料未及的。从红十字人道主义角度,笔者也不看好这“东施效颦”般的所谓“空姐式服务”。

据涟水县中医院护理部介绍,他们先是在全院做宣传发动工作,让有条件的护士主动报名,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空姐礼仪培训,首批12名空姐护士正式上岗。它们身高均在163左右,最低文凭为大专,最高的是研究生在读,除了病区护士长年龄较大外,其余11名平均年龄都在23岁左右。这些护士的制服和东方航空的空姐制服差别不大。“虽然这12名护士的礼仪规范还没有完全达到空姐的要求,但起码从外形上看是个空姐。医院护理部负责人如是说。”

围绕上面这段文字,笔者就有如下质疑:首先,肩负救死扶伤人道主义职责的护士穿上空姐制服涉嫌侵犯东方航空公司空姐制服版权。各个航空公司的制服都是化大价钱聘请服装师专门设计定制的,全世界都没有可以在市场购买的通用型空姐制服。所以各航空公司制服享有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东方航空肯定也莫名其妙:你救死扶伤在医院,为什么要穿我们空姐制服?我们东航可不是人道主义机构啊。其次,当今护士都是红十字运动先驱者南丁格尔的传人,抛开百十年来全世界统一的白大褂加燕式帽不穿,偏偏去穿空姐制服,有负南丁格尔声誉,有损护士职业尊严。要知道,不同的职业装有其特有的职业要求,不仅在外表给人以一目了然识别不同行业形象的美感,而且会根据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专业的科学设计。比如,军装要符合打仗训练的需要,警察、工商、税务、卫监、海关等制服要符合执勤执法的需要,法官、检察官制服要符合公诉审判的需要,宗教神职制服要符合法事祷告的需要,医生护士的职业服装则应符合卫生防护、消毒隔离、手术操作的需要。洁白的颜色还和卫生机构的职业特点相符,体现医务人员纯洁爱心的象征——白衣天使的称号是以护士为特定对象的。如果让护士穿上警服、法袍、迷彩军服或水电工、锅炉工、和尚、道士等等职业服装在病人面前晃颠着打针发药,那是多么搞笑而怪诞的情形啊。依此类推,凭什么护士就能穿着空姐制服去进行护理操作呢?九泉之下的南丁格尔,怕是不能原谅涟水县中医院抛弃护士服改穿空姐服的“不孝之举”。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每两年表彰一批护士并授予“南丁格尔奖”,怕是也会同意穿空姐制服的护士登台领奖。

再次,职业制服乱穿不仅涉嫌冒充和欺诈,还有可能导致职业角色混乱。在心理上,护士会搞不清自己究竟是空姐还是护士——新华网的报道说:“今年23岁的赵亚男是空姐护士中的一员,她说最大的感受就是每天都想让自己精神饱满,让自己的空姐形象得到保护。”你看,这位护士要保护的不是白衣天使的形象,却是空姐的形象,她的职业角色已经混乱了。而病人就更会犯糊涂:这是在医院里还是在飞机上?他们能够全盘认可一个“空姐”在为自己提供护理服务吗?因此,我们有理由质疑:在这样的状态下,救死扶伤人道主义崇高职责能够很好履行吗?涟水县中医院所谓“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医院的服务质量提上去”的美好初衷能够顺利实现吗?

 媒体还报道说:“病区里放着一张茶几,两张藤椅,茶几上摆放着白开水、饮料、水果糖、水果等食品……患者刚进入病区时,身着空姐服装的护士就会立刻迎上去,请其坐下,先问其想喝点或吃点什么,让患者感觉并不是来就医,而是来享受服务的,这样患者的心情也就会很愉悦,与医生沟通病情也会很和谐。”笔者对此同样质疑多多:第一,根据中国医疗服务严重供不应求的现状,医生护士个个忙的陀螺似的,咋可能在病人来了后不是马上“切入主题”却先问其想喝点或吃点什么?而且这样也不符合救死扶伤的原则和医学科学的精神啊。如果病人有糖尿病,就不能吃糖果、水果、含糖饮料;如果病人有高血压,就不能喝含有小苏打的碳酸饮料;如果病人有失眠症,就不能喝含有咖啡因的饮料。否则加重病情不是有违人道主义宗旨吗?第二,所谓“让患者感觉并不是来就医,而是来享受服务的”,这就逻辑混乱了,难道病人就医不是被服务,只有航空才叫服务?在涟水县中医院,我们负有崇高的救死扶伤使命的职业尊严再次被踩在脚下,难道空姐就比护士高人一等吗?第三,所谓这时“患者的心情也就会很愉悦,与医生沟通病情也会很和谐”,恐怕这是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吧。患者抱病痛前来,心情一般都不好,不是你打扮得像个空姐又招呼你吃糖果水果就立马会愉悦的,与医生的沟通则取决于医生的态度和技巧。

另外,还听说医院要提高空姐式护士的工资,这样公平吗?穿上空姐制服的护士就比别的护士高出一头吗?这又违背了公平公正的红十字基本原则了。

东施效颦的成语典故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笔者觉得涟水县中医院推出的空姐式服务就有点这个味道。学习引进其他行业先进的理念、经验、方法,其出发点未可厚非,但关键在神似而非形似。如果仅仅换上空姐的“马甲”(这“马甲”也不是想换就换)而不是在培育强化医护人员具有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上下功夫,如此空姐式服务也会流于形式,徒有其名。


利欲熏心引发的“血案”

郝如一

 

2014817,甘肃省武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国内十余家媒体通报了该市发生的胁迫未成年人卖血案(实为血浆)侦办过程:519,该市警方在侦办一起学生被抢劫案件时,牵出了强迫未成年人“卖血案”,遂于66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先后抓捕黄某、张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另据媒体追踪报道,当地知情人说常见学生模样的人进出血浆采供机构,他们每次献血浆后可获一二百元营养费。(81819日新华网)

201311月到今年5月,地处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的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下辖的一家血液单采浆站的副站长黄某,以介绍初次献血浆者给予奖金为诱惑,授意犯罪团伙头目张某寻找物色献血浆对象。于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齐某等6人采用暴力殴打、恐吓威胁、利益诱骗等手段,将包括715-17岁未成年人在内的10人带至武南单采浆站,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后,强迫他们“献血浆”48次(每月2次,每次600)。犯罪团伙成员则将介绍费、营养费10700元挥霍一空。

从以上案情看并不复杂,但极其恶劣:一是本案属于典型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二是胁迫对象为未成年人,且手段凶残。三是案件涉及血液这一特殊资源,故笔者谓之“血案”。

本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在红十字会参与下动员18-55岁适龄公民为挽救他人生命而无偿献血(含血浆、血小板等成分血),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然而,在武威却变味——本次“血案”链条上每个环节都是利益驱动使然,堪称利欲熏心。首先,武南单采浆站副站长黄某,为了获得每月300元的奖金,不惜授意、怂恿张某为首的黑恶势力胁迫未成年人前来“献血浆”。而他则利用自己副站长的身份打掩护,眼睁睁地让未成年人在胁迫之下被48次抽取了血浆。

其次,作为武南单采浆站的上级公司,其下达“每个员工每年必须新发展30名以上献血浆者的指标,完不成就拿不到每月300元奖金之规定,大有为了金钱逼良为娼之嫌。如此举措下,公司采集来的血浆原料多了,白蛋白就增产了,卖给医院就能赚更多人民币,出口就能换回更多美元了。但是,对于下属单采浆站的管理又尽了多少责任呢?制度形同虚设,运行放任自流。否则,不至于半年都发现不了未成年人被胁迫献血浆的事情吧?如果不是警方侦办其他案件时无意中的发现,还不知这件“血案”要何时才能终止,又不知会有多少未成年人受害!

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管何以缺位,是否与武南单采浆站存在利益输送,目前不得而知。相信最终会有说法。但愿卫生部门对单采浆站从审查批准到日常监管的各个环节没有沾上铜臭。

至于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那就更不用说了。他们在利益驱动下为了得到那一万多元钱,残忍地榨取未成年人血汗,可谓丧尽天良,惨无人道。

面对这起利欲熏心引发的“血案”,笔者觉得其严重性还不仅仅是利益驱动下的刑事案件——尽管犯罪嫌疑人被以“组织强迫卖血”和“寻衅滋事”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它让我想起了上世纪90年代河南的“血浆经济”。当年,河南省部分县市的单采浆站同样是利欲熏心而导致管理混乱,血液的交叉污染引发艾滋病在献血浆者中间扩散蔓延。在卖血“致富”而出名的上蔡县文楼村,参与献血浆的中青年村民后来竟然一半感染了艾滋病,搞得家破人亡、悲惨凄凉,有的还把艾滋病传染给了自己的后代。象文楼村这样的“艾滋村”,在河南绝非个别。“血浆经济”在给生物制品机构带来无限商机,给当地农民带来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艾滋病的极大危害与巨大阴影,实在得不偿失。

直至本世纪初,全国贯彻《献血法》开展彻底的血源整顿,才有了后来血液市场规范有序的局面。现在发生在甘肃武威的“血案”与当年河南“血浆经济”何其相似?只是范围和危害还比较局限而已。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务必引以为戒、加以警惕,还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千万不能让十几年前的“血浆经济”事件重演!因为,当年那“血的教训”实在太深刻、太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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